保羅說的「因信稱義」與雅各說的「因行為稱義」有衝突嗎?
保羅在他的書信中如羅馬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和其他書信中多次提到人(被)稱義是因著神的恩典及藉著人的「信心」,絕對不是藉著行為稱義,因為人無法靠行為稱義,只能「因信稱義」。
雅各卻說:人稱義是靠著行為,是「因行為稱義」的。雅各舉例,亞伯拉罕因著行為把以撒獻在祭壇上,妓女喇合因著行為放走以色列的探子,這些都是因著行為。
個人認為兩人所說的行為是不同的概念:
保羅所說的行為是指:想要靠遵行律法(如十誡、舊約中的誡命等)來換得救恩的行為,這是不可能的,人無法完全遵行律法,這樣的行為是不可取得。
雅各所說的行為是指:憑著信心接受了真道(福音),必須要相對應的行為。因為真正相信的人必定會有後續的行為(行動)。就好像亞伯拉罕因著相信神而產生後續行動-獻上以撒,又如挪亞因著相信神的話而建造(行為)方舟。
保羅所說的行為是指「因信稱義」之前的行為,雅各則是指「因信稱義」之後因著信心所帶出的行為(行動)。兩著互不衝突。
真正的信心是會帶出行為的,只是可能是去做某事,也有能是不作任何事(不動也是一種行為),順著聖靈帶領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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