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這個問題是教會長期以來一直爭論不休的問題,甚至為此問題分裂,彼此攻擊,但是這個問題非常重要,因為這關乎真理,是信仰中很重要的根基,是律法與恩典之爭,有必要去釐清。

我對人對此問題得的答案是: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理由如下

 

一、永生(eternal lifeeverlasting life)的定義

永生就是可以存到永遠(永恆)的生命,相對於永生的是暫時的生命存到永遠的意思包含了永恆不會停止不會失去不會滅亡的意義在內。如果我們因信領受了這永恆的生命,之後卻因著我們犯罪、遠離神、不信神,而被收回或失去了永生」,這樣的「永生」不叫「永生」,只是暫時的生命。因此,從「永生」的定義來看,  神既然已經賜下了「永生」給信徒,就再也沒有失去、滅亡的可能,因為會失去的生命不叫「永生」。

約翰福音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二、我們是主的羊,沒有人可以奪去

沒有任何人可以把我們從主的手中及父的手中把我們奪去,主的手與父的手牢牢地將我們捉住,有了這雙重的保障,就沒有任何人可以把我們奪去,包含我們自己。主應許我們,他要保守我們永不滅亡,永不滅亡代表了永生不會失去,將存到永遠。   

約翰福音10:27~30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

 

三、救恩既然與行為無關,也不會因行為失去

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與行為完全無關,也就是說我們得救有永生完全是因為上帝的恩典,我們只是憑信心接受而已,與我們的行為表現一點都沒有關係。同樣地,我們也不會因為我們的行為表現(如表現不好)而失去救恩。得著救恩(永生)是因為恩典,同樣地不會滅亡(失去永生)也是因著恩典。

以弗所書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四、一日為子終生為子

當我們信了耶穌重生了,被接納成為上帝的孩子,不論我的表現如何,都不會影響到這身分。就如同我所生的孩子,他的生命中留著我的血液,將來他長大了,他再怎麼表現不好,甚至不認我這父親,也無法改變他是我的孩子的事實。也許我可能因此傷心難過甚至也不認他,但是慈愛的天父絕對不會不認我們,他的愛永不會改變。

羅馬書

8:35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

8:38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8: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 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五、在基督裡是安全的

舊約中的挪亞方舟是救恩的預表,方舟預表了新約的耶穌,挪亞一家人藏在方舟裡就可以躲過洪水的災難得以保存生命,他們在方舟中生活的日子,有時走路會跌倒,但不論怎麼跌倒,他都在方舟裡被保護著,生命不會受到威脅,更不會失去。同樣地,我們若在基督裡,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就算我們表現得不好,犯錯了甚至犯罪了,我們都在基督的保護之中,被 神算為聖潔沒有瑕疵的,神不將過犯歸到我們身上,當然不會失去救恩。

以弗所書1:4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加拉太書2: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林後5:19

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六、受了聖靈的印記就沒有人能除去

基督徒都受了聖靈作為印記,這印記是神  親自蓋上的,除非神親自除去這印記,否則沒有人能除去,魔鬼也不能。但是,感謝神, 他的信實與慈愛不會除去這印記,這印記代表我們永遠是屬於他的。

以弗所書1:13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七、主不丟棄我們

主曾應許他永遠不會丟棄我們,這是何等的保障啊!

約翰福音6:37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

 

八、偏離正道和故意犯罪會失去救恩嗎?

許多信徒讀到希伯來書六章及十章,都會有產生疑問,認為信徒是有失去救恩的可能,會有這樣的理解,是因為沒有了解本書信的背景及詳讀上下文所造成,茲簡要說明如下:

希伯來書

6:4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6:5 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6:6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6:7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 神得福;
6:8 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6:9 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

希伯來書的讀者是希伯來人(猶太人),當時猶太人有些信主,有些不信,有些則是搖擺(也算是不信),有些人來聚會他們也些有蒙到光照,了解到真理,有些嚐過屬天恩賜的滋味,例如病得醫治,看到神蹟奇事,感受到聖靈的同在(主的門徒之一的猶大,但聖經說他是不信主的人-約翰福音6:64 只是你們中間有不信的人。耶穌從起頭就知道誰不信他,誰要賣他。)這些人他們已經知道這是正道但卻仍選擇偏離(離開),這些人是不可能重新悔改的。

從第9節:親愛的弟兄們…..對於你們,我們卻深信你們有更好的表現。」可以知道,第4~8提到的那些偏離正道的人,是指信徒以外的人,就是那些參與教會但沒有接受耶穌為救主的猶太人而非信徒。

 

希伯來書10:25 ~27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是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當時有些猶太人,也和大家一起聚會,但卻遭受到其他不信主的猶太人的逼迫,以至於動搖想要再回到舊約的獻祭儀式中不再來聚會,作者告訴他們這樣做就是故意犯罪,因為他們不相信耶穌是那唯一能真正除罪的祭物。除了耶穌這祭物之外,再也沒有其他祭物了,耶穌已經來了成為真實的祭物,舊約時代的祭物是不能真正除罪的,只是一種新約的預表而已,耶穌來了,這些獻祭的儀式已被廢去了,不存在了,如果還要繼續舊約的獻祭不依靠耶穌的贖罪祭,那麼結局就是等待審判與烈火,因為除了耶穌之外,再也沒也其他真正的贖罪祭了。

這段經文並非說信徒若故意犯罪(做錯事、得罪神、違反律法誡命…….)救會失去救恩,而是在說果如拒絕耶穌的贖罪祭(故意犯罪),再也找不到其他的贖罪祭了。

 

九、所有的罪已被洗淨

如果耶穌為信徒背負了一生的罪,包括了過去、現在及未來的罪,那麼信徒就不可能再因著日後的罪行而失去救恩,因為那些罪已經因著耶穌的救贖而被赦免了,我們在神的眼中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但如果你認為現在及未來的罪,除非我們認罪悔改罪才得赦免,那麼當然會認為救恩是可能會失去的。但聖經上說:耶穌的救贖工作是一次永遠(once for all)地完成了,神不再紀念我們的罪惡,因為耶穌都為我們承擔了,我們在神的眼中就是完全的,這真是何等的恩典。

希伯來書

10:10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10:11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 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10: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 神的右邊坐下了。
10:13 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10: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10:15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
10: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
10:17 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10:18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十、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會使人墮落犯罪嗎?

反對的人,最常舉的例子就是,如果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那麼人就會肆意去犯罪,反正已經信了耶穌,一生的罪都得赦免了,就去享受罪中之樂吧!例如有些基督徒,之後離棄信仰跑到世界去花天酒地、作奸犯科、殺人強姦,這樣的人到死前都不悔改,死後若能能得救豈不是非常不公平嗎?上帝讓這樣的人上天堂豈不是非常不公義嗎?

首先,這樣的人是不是真的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是值得懷疑的,因為接受耶穌為救主的人,就是新造的人,有新的生命,聖靈也住在我們心中,引導我們,使我們過一個符合神心意的生活,而不是犯罪的生活。人若喜歡活在罪的生活中,他很可能只是掛名的基督徒,不是真正得救的基督徒。

 

其次,恩典本來就是不公平的,亞當犯罪以致於我們出生就是罪人,之後耶穌來了,為我們死在字架上,使所有信的人罪得赦免這也很不公平啊,因為我們本該受死才公平,卻因基督的救恩而白白稱義。

 

第三、使我們勝過罪的,不是以會失去救恩作為一種威脅而是恩典的保障。威脅使人心生恐懼終日惶惶不安,沒有確據,沒有平安,外在的要求求恐嚇使人軟弱癱瘓。永恆的救恩卻使人知道自己是有保障的,使人有安息,發自內心的感恩,才有能力去過一個屬神心意的生活。就如保羅在羅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結論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在基督教的歷史中是非常複雜的一個教義,幾百年來爭論不休,有許多偉大的神學家、信徒們,也有不同見解,甚至同一派裡的見解也不同。個人覺得這樣的分歧,回歸到最後還是一種恩典與律法的爭議,預料這爭議預計將繼續爭論下去。但我個人認為現在是在新約時代,舊約的律法誡命(613)已經被廢去,耶穌帶來的是恩典,恩典已經取代了舊約律法,唯有在恩典之下我們才能勝過罪。

【馬書6: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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