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像聖經否認[因信稱義]的又一鐵證

和合本

鏡像版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註:主詞是人),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因行律法稱義。

 

 

 

 

 

 

註:是[]要主動相信耶穌基督才能被稱義

2:16

作為猶太人,我們應該首先知道,按律法的要求,公義不是好行為的報酬。我們在個人表現體系下世代追求的公義只是慘遭失敗!耶穌基督體現了神對人類被救贖的公義的信仰(意思是耶穌就是神對人類被救贖稱義的信心),這是我們信仰的唯一有效基礎。我們行善的最好意圖不能增加我們公義的重量。我們不比其他任何人有優勢。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同等被律法剝奪了資格,現在我們都因為耶穌而同等被稱義,沒有別的原因!

 

註:耶穌就是人類的信心,人不必主動相信耶穌基督就自動被稱義,完全扭曲因信稱義的定義。

評論

  1. 弗朗索瓦的翻譯與原文的意思差距太大,完全指照自己的意思在解釋這段聖經,這不是在翻譯聖經,簡直是在竄改聖經。
  2. 弗氏認為因信稱義的信心是指耶穌就是  神對人類被救贖(被稱義)的信心,不是人相信耶穌的信心,耶穌本身取代了[因信稱義],因此人類因為耶穌而同等被稱義了。人類不再是因信被稱義而是因耶穌的救贖而自動被稱義了。這已經是毫無疑問地違背了因信稱義的真理,這正是新世紀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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