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陳終道牧師文章

https://www.goldenlampstand.org/lib/epistles/read.php?b=Heb&p=2.2.3

 

希伯來書

6:1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 神、

6:2 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
6:3
  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

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

這節聖經(6:3)有兩重意思:

  A. 寫這書信的神僕,表示他和他的同工們,願意在神許可的情形中,幫助這些希伯來信徒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B. 寫這書信的神僕,表示他和他同在一起的弟兄們,願意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但他們不敢依憑自己的努力,乃要靠神的能力和恩典。他們不但在不好的事上要順服神的管理,就是在追求屬靈長進的事上,也依照神的旨意和引導。

神的僕人,不可因信徒在真道上有了好的開端而滿意,應當勉勵他們離開好的開端,再向前進行;也不要以為自己已經把福音基本純正的要道,完全傳給信徒而自足,還應當自己追求長進,又領導信徒追求長進。


6:4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那些”

顯明下面所論及的人,和上文的人不一樣,他們乃是一些另外情形的人,否則這裏決不會說“論到那些”,而應該說“論到這些”。試比較下文第9節:“親愛的弟兄們…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就更清楚看出這48節所論的人,是另外一班人。他們的情形,比較上文所論在基督裏仍吃奶的弟兄們更不如。這樣,若六章1節受了許多栽培,仍只能吃奶的信徒,不過是停在“開端”上的信徒,這些比他們更不如的人(6:4-8),就必然連開端也沒有的了。所以第9節的“這些”指上文(6:4-8)的人,更顯見這裏第4節的“那些”,必定不會指信徒了

 

“蒙了光照”

英文聖經是“曾有一次蒙了光照”的意思,更合原文。“光照”就是指福音真理的光照。“蒙了光照”這句話,並不表示蒙了光照的人,就是已經接受了福音之光的人;他們不過看見福音真理的亮光,得知基督是他們的救主,已經知道甚麼是罪,或有過一次知罪的經歷,但未必因所蒙的光照就得救了。

例如太四章1516節所說的加利利人—“…西布倫地,拿弗他利地,就是沿海的路,約但河外,外邦人的加利利地,那坐在黑暗裏的百姓,看見了大光,坐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發現照著他們。”—雖然都有“光”發現照著他們,但並非所有加利利人都接受那曾照著他們的“光”。主耶穌曾對猶太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8:12),但當時的猶太人並未跟從這“光”。所以可能有人因所蒙的光照,就接受而得救,如來十章32節所說的人;也可能有人蒙了光照,卻離棄道理,像這裏所說的人。

“嘗過天恩的滋味”

原文“恩”dōreas 是“恩賜”的意思,不是恩典。新約中用了十一次,都是指屬靈的恩賜,而非物質方面(約4:10;徒2:388:2010:4511:17;羅5:15-17;林後9:15;弗3:74:7;來6:14)。“天恩”之前有指件詞“那”,就是“那屬天的恩賜”(單數式)的意思。KJVNASB 都譯作 have tasted the heavenly gift“就是嘗過了那屬天的恩賜”的意思。這“恩賜”很可能特指基督說的。

在此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嘗過天恩的人,是否就是已經得救的人?如果這封書信是寫給外邦人的話,相當可能指已經得救的人;但這封信是寫給希伯來人的,那意義就不同了!因為希伯來人早就嘗過屬天的恩賜。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曾蒙神賜他應許中的以撒(基督的預表),神又起誓說“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22:18),“後裔”特指基督(加3:16)。他們在埃及吃過逾越節的羔羊(預表基督,林前5:7),在曠野吃過從天降下的嗎哪(出16章),那是教導他們認識基督就是生命的糧(約6:51),又曾仰望過摩西所舉的銅蛇,那是基督要被舉起來的預表(民21:9;約3:14)。現在這些希伯來人又在教會中一再聽到關乎基督救恩真道的教訓,實在是嘗過屬天恩賜的滋味。但這樣的人,卻不一定就是已經得救的人。本書稱他們為嘗過天恩的人,只是根據他們原本就有的宗教背景來說罷了。

 

“又於聖靈有分”

於聖靈有分,並不是有聖靈住在心裏,也不是受了聖靈的印記,像那真實信了福音的人所受的那樣(弗1:13-14)。“有分”並非完全佔有,乃是在聖靈某些方面的工作有分。這些人的良心,受過聖靈藉著福音的真理對他們的責備,也偶然受過聖靈的感動,卻未受聖靈;正如舊約的術士巴蘭(書13:22),雖曾受聖靈的感動說過預言,卻沒有得救(猶11)。新約的大祭司該亞法,雖曾一時受過靈感,見證基督是救主,但並沒有聖靈住在心中(約11:49-52)。還有許多聽過基督教訓,蒙過光照和感動而要作門徒的猶太人,後來卻都退去“不再和祂同行”(約6:66)。在行傳還有一個受過感動要信主,並且受了洗的西門,但卻沒有得救,仍在罪中(徒8:1318-24)。他們都是屬於種子落在淺土石頭地上的那等人,只不過暫時歡喜領受,卻沒有根(可4:16-17;路8:13),雖有分於聖靈的工作,但無分於聖靈的印記。聖靈的印記是得救的信徒所獨有的(林後1:225:5;弗1:13-14)。

 

6:5 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嘗過神善道的滋味”

就是知道了神的道之美好的意思;但這等人未必接受了神的道,正如許多人聽道覺得很好,但並不相信;他們可能已經在口裏承認耶穌基督為主,但心裏並未相信。

這句話對那些早已熟知神的道的希伯來人而論,更是沒有一點奇怪;因他們早已認識神的道的美善了。但並非所有的希伯來人都接受福音的真道。

 

“覺悟來世權能”

就是覺悟神永遠權能的意思。“來世權能”乃是表明和今世的權能不同。世人都只認識今世的權能,所以完全不知道敬畏神。但這些人雖已覺悟神的權能,知道神對罪惡的刑罰和審判,以及神對今世與來世的一切統治權柄,他們卻未必因對神的權能領略了一點,就誠心歸向神、信靠福音。

 

6:6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若是

原文沒有,新舊庫本譯作“卻還離棄正道”。這裏的意思乃是說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卻離棄道理,沒有接受所看見的亮光和所嘗的天恩,這等人當然沒有得救的希望了。雖然他們的情形,很像得救的人;他們知道很多屬靈的道理,有很好的機會可以成為一個得救的人,又曾受過很多真道的栽培,但他們實際上並不是真正的信徒,乃是背棄了他們已知之真道的人,這樣的人,是“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

“懊悔”

metanoian 就是悔改的意思,新約共用過二十四次,除本書六章1節、6節和林後七章910節譯作“懊悔”及來十二章17節譯“心意回轉”,另太九章13節,可二章17節未譯出外,其餘十七次,中文聖經都是譯作“悔改”(太3:811;可1:4;路3:385:3215:724:47;徒5:3111:1813:2419:420:2126:20;羅2:4;提後2:25;彼後3:9)。“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這意思就是不能再有悔改得救的機會了。(注意:不是若從新懊悔還可以再得救,乃是根本不能悔改)。正如十二門徒中的猶大,他雖然與主同在三年多的時間,看見許多神蹟,聽見許多真道,又曾和其餘的門徒一樣,兩個兩個的被差遣出去工作(可6:7-13),但他卻背棄所知道的真道,把耶穌賣給祭司長,後來他雖然要把三十兩銀子還給祭司長和文士,但卻無法再生發信靠主救恩的信心,因他已經成了“不能叫他從新懊悔”的那等人了。

“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

這句話當然不能照字意解釋,因為主既已復活升天,決非任何人能再把祂釘在十字架上了。按主被釘十架,乃是被罪人所棄絕,這些蒙了光照而背棄所知的真道的人,既明知主受死是為我們的罪,卻照著當時棄絕主的人一樣棄絕主,羞辱主,就等於重釘主在十字架上了。這意思就是:他們既然蒙神這樣多的恩典,明白這樣多的真道,這樣接近得救的門,而仍“離棄真道”,這種離道不信的罪,就等於親手釘主在十字架上的罪一樣了。

 

結論:

這對經文提到的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不是真正的信徒,而是那些在慕道的希伯來人,他們雖然有被光照、嘗過恩典滋味、經驗過聖靈的工作,最終卻仍選擇不接受基督為救主,離開這福音真道,這種人沒有機會再重新悔改了。這樣的離棄真道回到猶太律法,彷彿是將耶穌再一次釘在十字架上,明明羞辱主。

而真信徒是不會失去救恩的,更不可能將基督重釘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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