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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信耶穌時,耶穌的寶血洗淨我們一生的罪,包括過去、現在及未來的罪,這種說法會使我們肆無忌憚去犯罪嗎?反正所有的罪都得著赦免了。

 

一般人的觀念認為這種說法太可怕,人一定會利用恩典的漏洞去犯罪,所以還是需要律法來約束人的行為。如果是這樣,上帝為何要賜下這樣的恩典,陷人於不義呢?上帝的智商有問題嗎?顯然不會。

 

空中飛人在表演時,底下有沒有放安全網,對表演者的心情有極大影響,底下沒有安全網的空中飛人,表演時一定會有恐懼,恐懼會讓人心情緊張,肌肉繃緊,害怕萬一失手掉落,就會一命嗚呼,表演自然不會好。相反地,底下放有安全網的空中飛人,因為知道就算萬一失手掉落,也不會喪命,他就可以平靜心情表演,甚至敢做更多的創意,因為知道有安全網保護著他,這樣就可以表現地更好。

但他們不會因為有著安全網而隨意的讓自己掉落,因為安全網的目的並不是要讓他們隨意跳在上面,而是提供一個保障,讓他們有更好的表現。

神提供的赦罪救恩也是一種保障,目的不是讓我們隨意犯罪用的,而是要告訴我們當我們軟弱而犯罪時,神的救恩是一道永遠的保障,讓我們可以隨時回到神的面前支取恩典與幫助,最終可已全然勝過罪。

況且,信主之後,我們的舊生命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神已經賜給我們一個新生命,這個新生命是不喜歡罪的生命,所以基督徒不會隨意犯罪。當然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仍有可能軟弱跌倒犯罪,但感謝主,神的赦罪恩典已經給我們全然的保障了。

所以,基督徒雖知道自己一生的罪都已蒙赦免,但絕對不會因此把這救恩當作犯罪的執照而隨意犯罪,反而因著這保障而更不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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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說的因信稱義與雅各說的因行為稱義有衝突嗎?

 

保羅在他的書信中如羅馬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和其他書信中多次提到人()稱義是因著神的恩典及藉著人的信心,絕對不是藉著行為稱義,因為人無法靠行為稱義,只能因信稱義

雅各卻說:人稱義是靠著行為,是因行為稱義的。雅各舉例,亞伯拉罕因著行為把以撒獻在祭壇上,妓女喇合因著行為放走以色列的探子,這些都是因著行為。

個人認為兩人所說的行為是不同的概念:

保羅所說的行為是指:想要靠遵行律法(如十誡、舊約中的誡命等)來換得救恩的行為,這是不可能的,人無法完全遵行律法,這樣的行為是不可取得。

雅各所說的行為是指:憑著信心接受了真道(福音),必須要相對應的行為。因為真正相信的人必定會有後續的行為(行動)。就好像亞伯拉罕因著相信神而產生後續行動-獻上以撒,又如挪亞因著相信神的話而建造(行為)方舟。

保羅所說的行為是指因信稱義之前的行為,雅各則是指因信稱義之後因著信心所帶出的行為(行動)。兩著互不衝突。

真正的信心是會帶出行為的,只是可能是去做某事,也有能是不作任何事(不動也是一種行為),順著聖靈帶領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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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6: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6: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6: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

6: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原文直譯

所以我們怎麼說呢?我們要仍在罪中,好叫恩典充足有餘嗎?

我們無論誰在罪上死了的,如何仍然它裏面活著呢?

絕對不行!或是你們不知道我們任何人受洗進入基督耶穌是受洗進入他的死嗎?

 

因為死了的人是脫離了罪。

 

保羅說:我們不可能一方面在罪中,一方面叫恩典顯多。原因是我們與基督同死(也同復活)了,死了的人是脫離了罪,當然不會在仍然活在罪中。縱使你有時仍會軟弱犯罪,但你仍然不是罪人,因為我們對罪而言已經死了。就好像妻子與丈夫離婚了,既然離婚了就不會再是那人的妻子了,就算你有時還會跟他見見面,牽牽手,你仍然不會是他的妻子,因為已經離婚了。

 

上述經文,過去誤解為-[如果你犯罪了,恩典就沒有了]。

但真理卻不是如此,反而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5:20)。

我們以前都是罪人,但如今與基督同死,就脫離了罪的挾制,永遠不在罪中了。縱使,有時仍會犯罪,我們仍然不在罪中。就如你是人,不會因為做了猴子的動作就真的變成猴子。

感謝天父,讓我們永遠脫離了罪,不在罪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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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已在恩典下,不在律法之下,還要遵守誡命並教導人遵守嗎?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對門徒說了一段話: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除,而是要完成。我實在告訴你們,就算天地過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全部都要成就。因此,無論誰廢除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導人,他在天國中必稱為最小的;但若有人遵行這些誡命,並且教導人遵行,他在天國中必稱為大。】(馬太福音17~19)

 

但是保羅在羅馬書6:14說:「罪必不能轄制你們,因為你們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

兩段經文看起來似乎是衝突的

 

耶穌為何說:

1、律法不能廢去而且要完成?

2、要門徒守誡命並且教導別人也守誡命呢?

 

想了很久,也求神啟示,茲將心得和大家分享如下:

1、耶穌說他來不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而是要完成。這是指他自己要完成律法的要求,後來他的確完成了,且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使我們都得救。

2、耶穌要人不得廢除律法並要遵守誡命(律法),是因為當時耶穌尚未上十字架,救恩尚未完成,所以沒有人可以廢除誡命仍需要遵守,而且本來就沒有人可以廢除誡命,除非是神自己。

 

感謝神,我們是活在恩典時代,耶穌已完成救恩,我們已經脫離了律法,如今引導我們的是聖靈而非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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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會因為褻瀆或得罪了聖靈,永遠得不著赦免嗎?

 

馬太福音

12:31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12:32 
凡說話干犯(得罪)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信徒難免還是有跌倒、犯罪的時候,這樣算是褻瀆或得罪聖靈嗎?

如果從上下文來看,褻瀆或得罪聖靈是指否認耶穌是彌賽亞(救世主)

 

馬太福音

12:22 當下,有人將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帶到耶穌那裡,耶穌就醫治他,甚至那啞巴又能說話,又能看見。
12:23 
眾人都驚奇,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彌賽亞)
12:24 
但法利賽人聽見,就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啊。」

當耶穌靠著聖靈的大能趕鬼並醫好了又瞎又啞的人,眾人很驚奇地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大衛的子孫對猶太人而言是指彌賽亞救世主)

但是當時的宗教領袖法利賽人卻說:耶穌是靠 [鬼王] 趕鬼,明確地否認耶穌是彌賽亞,換句話說就是拒絕耶穌的救贖。更過分地說耶穌不是靠聖靈而是靠鬼王(邪靈)趕鬼。

耶穌的救贖是為世人準備的,凡願意的人都可以白白領受,但是如果有人不信、不願意領受,主耶穌也不會強迫人接受。

 

法利賽人明白地拒絕承認耶穌是彌賽亞(大衛的子孫)還說祂是靠鬼王趕鬼,這樣的行為才是褻瀆或得罪聖靈。因為祂們拒絕了彌賽亞,當然祂們的罪永遠無法得著赦免啊!

 

我們身為信徒,都是接受了耶穌的人,除非我們拒絕相信耶穌是救贖我們的主,否則我們不可能犯褻瀆獲得罪聖靈的罪。

 

神是愛,他永遠不會離棄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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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在哪裡增多,恩典就更增多了 

 

保羅在羅馬書5:20說:[ ………;然而罪在哪裡增多,恩典就更加增多了。]

意思是如果哪裡有罪,哪裡就有神的恩典。也就是說我們如果犯了罪,神的恩典會使我們得赦免。而且罪越多,神的恩典就更多。無論你犯了多少罪,神的恩典都足夠赦免所犯的罪。

這是個天大的好消息,但是產生了一個疑問,有人問保羅:[我們可以常在罪中,叫恩典增多嗎?(6:1)]

保羅的回答是:[ 絕對不可!我們向罪死了的人,怎麼可以仍然活在罪中呢?(6:2)]

 

保羅的回答不是說你不能犯罪或你不會再犯罪,而是說:我們已經向罪死了,怎麼可能仍然還活在罪中呢?舉個例子來說:我從前是個罪人,住在罪的國度中,是罪惡國度的子民,領有罪的身分證,身體中流著罪的血液,不論我到哪裡都無法擺脫這身份,除非我死了。我一但死了,我就脫離了罪惡子民的身分,也因此不再活在罪惡的國度中。神又使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活在光明的國度中。所以,保羅說:我們不可能再活在罪中了,因為我們已經向罪死了,現在是活在神的國度中。

弟兄姊妹,當我們接受耶穌之後,不論我們是否犯罪,都不能影響我們已經不在罪中的事實,因為神已經把我們遷到愛子的國度中了。在愛子的國度中,我們還是有可能跌倒、犯錯,但無論如何我們還是在愛子的國度中。又好像,諾亞在方舟中,無論他跌倒幾次,都還是穩穩地在方舟裡。

感謝神,他給我們一個永恆的確據-我們永遠不會失去救恩,我們將會一直都在神的國度中,不會因為犯了罪而跌回罪惡的國度中,所以,我們不必再擔憂失去救恩,只管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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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會因為褻瀆或得罪了聖靈,永遠得不著赦免嗎?

 

馬太福音

12:31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12:32 
凡說話干犯(得罪)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信徒難免還是有跌倒、犯罪的時候,這樣算是褻瀆或得罪聖靈嗎?

如果從上下文來看,褻瀆或得罪聖靈是指否認耶穌是彌賽亞(救世主)

 

馬太福音

12:22 當下,有人將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帶到耶穌那裡,耶穌就醫治他,甚至那啞巴又能說話,又能看見。
12:23 
眾人都驚奇,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彌賽亞)
12:24 
但法利賽人聽見,就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啊。」

當耶穌靠著聖靈的大能趕鬼並醫好了又瞎又啞的人,眾人很驚奇地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大衛的子孫對猶太人而言是指彌賽亞救世主)

但是當時的宗教領袖法利賽人卻說:耶穌是靠 [鬼王] 趕鬼,明確地否認耶穌是彌賽亞,換句話說就是拒絕耶穌的救贖。更過分地說耶穌不是靠聖靈而是靠鬼王(邪靈)趕鬼。

耶穌的救贖是為世人準備的,凡願意的人都可以白白領受,但是如果有人不信、不願意領受,主耶穌也不會強迫人接受。

 

法利賽人明白地拒絕承認耶穌是彌賽亞(大衛的子孫)還說祂是靠鬼王趕鬼,這樣的行為才是褻瀆獲得罪聖靈。因為祂們拒絕了彌賽亞,當然祂們的罪永遠無法得著赦免啊!

 

我們身為信徒,都是接受了耶穌的人,除非我們拒絕相信耶穌是救贖我們的主,否則我們不可能犯褻瀆獲得罪聖靈的罪。

 

神是愛,他永遠不會離棄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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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會失去救恩嗎?

希伯來書

10:25我們[不可放棄聚會],好像有些人的習慣一樣;卻要互相勸勉。你們既然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應該這樣。
10:26
如果我們領受了真理的知識以後,還是 [故意犯罪],就再沒有留下贖罪的祭品了; 10:27只好恐懼地等待著審判,和那快要吞滅眾仇敵的烈火。

 

希伯來書是寫給猶太人的,他們過去很習慣到聖殿獻祭,以為獻祭可以除罪。

但耶穌才是真正有效的祭物,他已經獻上自己為祭物,一次永遠有效地完成獻祭的工作,我們只要憑信心領受救恩即可,不需要再像舊約時代一直獻祭。

這些信主的猶太人,知道這個道理,但是當時遭受到猶太教很多逼迫,以至於他們信心軟弱,想要離開基督徒的聚會再次回到猶太教的獻祭儀式中,這樣就不會遭受逼迫了。

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他們,耶穌才是真正的祭物,從前在聖殿中牛羊的祭物都是無效的是不能贖罪的。而且後來耶路撒冷聖殿被毀(西元60),他們真的連獻祭的地方也沒有了。

如果不靠著耶穌的已完成的獻祭,罪就不能除去,未來只能恐懼地等待審判。

對於信徒而言,我們接受了耶穌的救恩,罪已除去,未來不會因罪而遭懲罰。

 

這裡的故意犯罪是指:拒絕耶穌的救恩。

感謝主,我們是接受救恩的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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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有認罪就領聖餐,是不是在吃喝自己的罪?

 

哥林多前書(新譯本)

11:27 因此,無論甚麼人若用不合適的態度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得罪主的身體、主的血了。

11:28 所以人應當省察自己,然後才吃這餅,喝這杯。

11:29 因為那吃喝的人,如果不辨明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定在自己的身上的罪了。

 

許多教會從上段經文認定領聖餐前一定要認罪,否則就是在吃喝自己的罪。但從整段經文來看並未提到要認罪才能領聖餐,而是說到:

[人若用不合適的態度(manner或規矩)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得罪主的身體、主的血了。]

[如果不辨明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定在自己的身上的罪了。]

 

什麼是合適的態度?

從上下文看是指當時在領受聖餐(應當是很豐盛的,不像今日這樣簡化)時,有許多人不等大家到齊,就先吃、先喝,最後因為吃光了導致晚到的人吃不到而飢餓,喝完了,導致有人醉酒。這種態度違背了當初耶穌所傳的聖餐的精神。吃聖餐的主要精神是宣揚主的受死,紀念他受死為我們所成就的救恩。保羅指出哥林多教會人領聖餐時,各人先吃及醉酒的行為是藐視神的教會、叫沒有的(可能指沒有吃到的人)羞愧。

要他們省察自己,用合宜的態度(或規矩)來領聖餐,而不是以隨便的態度。

如果不辨明聖餐是在吃喝主的身體和血,而以輕蔑的態度吃喝,就是在得罪了主的身體和血,也是在吃喝自己的罪(審判)了。

因此,上段經文並沒有說領聖餐前要先認罪。

領聖餐前信徒並不需要認罪才能領聖餐,因為信徒的一生的罪早已在接受耶穌那一刻起都被洗淨了,神使我們在基督裡成為公義、聖潔、救贖。如果還要認罪後才能領聖餐,那是把耶穌寶血洗罪的功效大打折扣,是嚴重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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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可以定我們罪了

 

羅馬書

8:1 所以現在,那些在耶穌基督裡的人就不被定罪了;
8:2 
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使我自由,脫離了罪和死的律。

使徒保羅清楚地告訴我們,在基督裡的人是不被定罪(控告、責備、審判)的。因為聖靈使我們脫離罪的律(Law法律)及死的律(罪的後果是死)。簡單說,就是耶穌基督為我們承擔了所有的罪惡,所有相信他的人的罪(一生的罪)都被赦免了,因此沒有人可以再以我們表現的不夠好來定我們的罪了。

但過去去教會參加主日,聽牧師講道總覺得很沉重,因為牧師總是告訴你要認真追求主、要奉獻、要順服、要服事、要做這、要做那、不要做這、不要做那…..

覺得自己做的很差勁,是個不好的基督徒,因此神不會祝福我,若有不好的事發生也是應得的。內心沒有安息、喜樂。

感謝主,基督已經承擔了我所有的不好、過犯、罪惡,我在基督裡是完全的,因此神不會再定我的罪,世人也不能定我的罪,我也拒絕一切的定罪。

這樣,我會變的懶惰嗎?不追求神嗎?剛好相反,我有了安息,而且感受到神豐盛的恩典與愛之後,我變的更喜歡親近祂並向別人分享這美好的信息。

律法的要求只會使我們邁向死亡,而恩典卻供應我們豐盛的生命,使我們活出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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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堅定相信我們在神面前,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

 

歌羅西書

1:14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就是)罪過(sins)得以赦免。

 

1:22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呈獻在他面前)

 

1:23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至被引動失去(原文是離開)福音的盼望。……..

 

得蒙救贖就是罪過(sins)得以赦免,罪過是複數,也就是指你所有的罪已經被赦免了。

 

所以,神使(動詞時態為過去式)我們成為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這是神說的,我們在他面前就是這樣。沒有任何人可以控告我們、責備我們,因為我們是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的。因此我們也無須責備自己鞭打自己,更不需要接受魔鬼的控告,只需要坦然無懼地親近神,相信自己在他眼中的地位是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的。

 

這樣的福音太重要,所以保羅勸我們要持守信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離開這福音的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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