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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為何說:富足的降卑就該喜樂?

 

卑微的弟兄(the brother of low degree) 升高,就該喜樂;富足(the rich)的降卑,也該如此;因為他必要過去,如同草上的花一樣。

雅各1:9~10

 

使徒雅各對於富有者似乎非常沒有好感,如果富有的人降卑-家道中衰或卑微,雅各認為應該要喜樂,拍手叫好。雅各不喜歡弟兄們富有嗎?答案是否定的,茲說明如下:

  1. 如果雅各不希望弟兄們富有(高升-包含財富),那他就不會說:卑微的弟兄升高,就該歡喜。顯然雅各認為卑微的弟兄升高是件好事。
  2. 雅各說:卑微的[弟兄] (the brother) 高升,這裡特別提到[弟兄],但是當他提到[富有的]時,並沒有提到[弟兄]KJV[富有的]一詞翻譯是the rich,是指富有者、富人,多處經文有翻譯成財主(例如馬太19:23)
  3. 這些富有者應該特別指那些不公不義的富人,因為他們作惡的結果,必有報應。請參考雅各5:1~4嗐!你們這些富足人(the rich)哪,應當哭泣、號咷,因為將有苦難臨到你們身上。你們的財物壞了,衣服也被蟲子咬了。你們的金銀都長了銹;那銹要證明你們的不是,又要吃你們的肉,如同火燒。你們在這末世只知積攢錢財。工人給你們收割莊稼,你們虧欠他們的工錢,這工錢有聲音呼叫,並且那收割之人的冤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

 

結論:

神給我們的救恩(希臘文SOZO)包含了靈魂、身體、物質的拯救,全方位的豐盛與富足是  神要賜給他麼兒女的,是白白的恩典,所有信的人都可以領受。使徒雅各是  神的使徒,他不會去謬講  神的真理,雅各是針對不公不義的富人發出警告,這些財富很快就會生鏽、失去。當這樣的富人失去財富時反而是一件好事,因為他們依靠財富行了許多惡事,一旦失去了財富,他們反有有機會悔改認識耶穌得著救恩。所以,雅各並未詛咒富有的弟兄,反而是希望卑微的弟兄可以升高(豐盛富足),這才是符合神的心意。

親愛的兄弟啊,我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約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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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善而不去行是罪嗎?

雅各書4:17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和合本)

這節經文是否給你帶來壓力與罪惡感?我從前覺得這段經文沒有人可以做到,因為知道要行的善實在太多了,沒有行出來的也非常多,例如:不要懷疑,要有信心;要慷慨,不要吝嗇;要有耐心,不要不耐煩;要聖潔,不要汙穢;要完全像天父一樣…….等,所以心中時常有罪疚感,覺得自己很糟糕。但是仔細研究後發現這段經文的真正意思並非如字面上所說的。說明如下:

一、[所以]這兩字,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KJV的翻譯

         [Therefore] to him that knoweth to do good, and doeth it not,to him it is sin.

    和合本修訂本的翻譯

[所以],人若知道該行善而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二、[]的意思

       這節經文中[kalos]的原文意思是[好的、精緻的]KJV翻譯成[good]好的。

三、既有[所以],必有[原因],原因是甚麼呢?

        原因在

  1. 有人張狂誇口不依靠主

     [嗐!你們有話說(有人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做買賣得利。」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甚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現今你們竟以張狂誇口;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4:17[所以],人若知道該行善而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1. 富人壓榨群人剋扣工錢、奢華驗樂

      5:1-6注意!你們這些富足人哪,要為將要臨到你們身上的災難哭泣、號咷。們的財物腐爛了,你們的衣服被蟲子蛀了。你們的金銀都生銹了;這銹要證明你們的不是,又要像火一樣吞吃你們的肉。你們在這末世只知道積蓄錢財。工人給你們收割莊稼,你們剋扣他們的工錢;這工錢在喊冤,而且收割工人的冤聲已經進入萬軍之主的耳朵了。你們在地上享奢華宴樂,把自己養肥了,等候宰殺的日子。你們定了義人的罪,把他殺害,他沒有抵抗你們。

從上下文中,我們可以看到,雅各在責備一些人(可能是非信徒,因為雅各並未稱這些人為弟兄),這些人很狂妄,以為自己很厲害,可以賺到很多錢,但卻不知道自己的生命是在主手中,隨時都會消失。這樣的誇口(靠自己)是惡的,應該要謙卑依靠主來生活。同時接著又說:富人的邪惡行徑,如剋扣工錢壓榨窮人並貪圖奢華宴樂,這些行為都是邪惡錯誤的。因此,知道不應該去做這樣的惡事(就是行善做好事)卻還是去做,這就是犯罪了。    

四、結論:

[雅各書4:17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這句話並不是像字面的意思說:只要我們知道任何善的事,我們都要去行出來,否則就是犯罪了,而是要放在上下文中來理解說這句話的背景,雅各指的是某些特定的惡行,當然可以應用到其他狀況中,但不應該是如字面解釋,我們所知的任何善事(如應該扶老人家過馬路、看到乞丐要給錢、要愛人如己、像天父一樣完全………)都應該去做

弟兄姊妹,當我們確實明白聖經經文後,我們就不會被魔鬼和錯誤的良心所控告了。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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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雅各說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保羅說是因信稱義?

 

雅各書

2: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羅馬書

4: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4:3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創世紀

15:5於是領他到外面去,說:「你向天觀看,數點眾星,看你能不能把它們數得清楚。」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這樣眾多。」15:6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為他的義了。

 

雅各說:亞伯拉罕獻上以撒是因行為稱義。亞伯拉罕是在獻上以撒時才稱義的嗎?還是在此之前就稱義了?

 

創世紀15:5~6亞伯蘭因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為他的義了。

 

當時亞伯拉罕75歲,因此,早在以撒出生之前,亞伯拉罕就因為單單地信神的話而被稱義了。

雅各必定讀過創世紀(屬摩西五經)而且非常孰悉才對,他一定看過這段經文,那他為何還要說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呢?說明如後後:

 

雅各的因行為稱義是指信徒在人面前的稱義

雅各書

2:18[有人]說:「[]有信心,[]有行為;[][]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看,[]便藉著[]的行為,將[]的信心指給[]看。」

 

雅各提到因行為時,並未提到是在[神面前]的稱義,反而多次提到[],也就是在人面前。

雅各認為人有沒有信心無法測量,但是當有因著信心產生的行為時,就可以確認是否真的是有信心,有了行為就能證明信心的存在。雅各鼓勵猶太信徒不只停留在因信稱義,還要憑信心去行動,活出美好的生命,讓人看見因信稱義的結果。

 

保羅強調的是人在神面前的稱義

羅馬書

2:13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加拉太

3:11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保羅提到稱義時,都是指在[神面前]的稱義,保羅深知人無法靠行為(遵守律法)而被稱義,因此只能靠恩典,憑著信心來領受。一但相信了耶穌所為我們成就的救恩,我們就被 神算為義了。

 

保羅與雅各從不同的面向看稱義這件事,看似有衝突,實際上卻非如此。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之後,經過了數十年(至少30),他的信心越發堅固,他相信神能使人從死裡復活,因此他能順服了神的命令將以撒獻上,此行為讓人看到了他的信心是真實的,真的是一位義人。我們也一樣,當我們的信心越發堅固時,自然可以活出順服的生命,在人的面前被看到我們的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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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慷慨行善後才蒙福 還是 蒙福後才慷慨行善

 

哥林多後書(和合本修訂版)

9:1關於供給聖徒的事,我本來不必寫信給你們;

…………………………………………………...

9:5 ……………………….好顯出你們所捐的是出於樂意,不是出於勉強。
9:6 還有一點:「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
9:7 各人要隨心所願,不要為難,不要勉強,因為上帝愛樂捐的人。
9:8 上帝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做各樣善事
9:9 如經上所記:「他施捨,賙濟貧窮;他的義行存到永遠。」
9:10 那賜種子給撒種的,賜糧食給人吃的,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種子,又增添你們仁義的果子。
9:11 你們必凡事富足,能多多施捨,使人藉着我們而生感謝上帝的心。

 

我們時常聽到教導:[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如果我們想要更多地蒙福,特別是在財務上的祝福,我們的方法就是更多地奉獻,特別是十一奉獻。

首先,[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句話是來自跟哥林多後書9:6,保羅是在鼓勵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慷慨地捐款給在耶路撒冷的信徒(9:1關於接濟猶太信徒的事….),當時耶路撒冷的猶太信徒正處於貧困之中(參林後8:13既然你們現在富足,就應該幫助那些貧窮的),而當時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卻是豐盛的。這裡很顯然的,並不是在講十一奉獻,而是在講慈善的事工。

 

第二,[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的其他翻譯

達祕的翻譯是-

But this [is true], he that sows sparingly(很少地) shall reap also sparingly; and he that sows in [the spirit of] blessing(祝福) shall reap also in blessing:

中文標準譯本的翻譯是-

又有這話:播撒吝嗇的人,也收穫吝嗇;播撒祝福的人,也收穫祝福。

原文直譯:
但重點是,「那少播種的人,收成的也少,慷慨(原文祝福)播種的人,收成的也慷慨(原文祝福)。

這裡並沒有告訴我們,若多多地奉獻或捐款就會變得更有錢更富足。而只是說,當我們對別人吝嗇,我們會得著吝嗇,當我們多去祝福別人,就會多得著祝福。所以,保羅並沒有告訴我們-若想回收更多變得富有,就去多多地捐款幫助人。以捐款行善做為發財的方法,這樣的心態並不是出於樂捐,而是一種功利主義的心態,是一種交換。

 

第三,保羅鼓勵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捐款還有一個原因是:

上帝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做各樣善事 (林後9:8)

哥林多信徒之所以富足、慷慨是因為神先賜福給他們,他們因為神的祝福而富足豐盛,以致有能力並且慷慨地去幫助貧窮的人。這一切都是神所做的,並不是因為哥林多信徒慷慨地奉獻幫助了貧窮人,上帝看到他們的好行為而獎賞他們使他們富足。

 

[多種多收,少種少收]並非指的十一奉獻,我們慷慨奉獻助人並不是我們得著豐盛的原因,而是我們的先蒙神豐盛祝福後的結果。想想看在什麼情況下,人會真正的甘心樂意的奉獻?是不是當我們白白的領受到了神豐盛的祝福,自己非常的充足有餘,我們感受到上帝的美好豐盛,以致於我們也想和別人分享這樣的美好,讓別人也能經歷上帝的美好。就像滿一個空杯子不但的注入水,以致水滿溢出來滋潤周圍的人。所以不要錯認為你要慷慨地奉獻,神才會在財務上祝福你,要知道因為神的恩典,他要先在財務上祝福你,讓你經歷豐盛並有能力及意願也去祝福別人。

8:32: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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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的動機

 

我們禱告的動機是甚麼?是因為我們相信:

「只要禱告得更夠虔誠、夠認真、夠恆久,神就一定會垂聽並成就我們所求的。或是

「我們禱告是因為我們相信神是一位充滿慈愛的天父,他樂意聽我們的禱告、應允我們的祈求,所以我們來禱告?

 

第一種動機是一種交換,用禱告的行為去交換神的祝福,屬於律法。第二種動機是基於相信天父的慈愛,他樂意垂聽禱告,屬於恩典。

 

耶穌在世上時曾經舉了兩個比喻來教導們徒禱告,

第一個比喻是記載在路加福音11:5~13

接著,耶穌告訴他的門徒:「假如你們當中有人半夜裏到朋友家去,對他說:『朋友,請借三個麵包給我;因為有一個朋友旅行來到我家,我沒有甚麼吃的好招待他。』假如你的朋友從裏面回答:『別打擾我,門已經關上了;我和孩子們也上了床,我不能起來拿甚麼給你。』怎麼辦呢?我告訴你們,縱使他不因那個人是他的朋友而起來拿麵包給他,也要因那個人一再地懇求而起來,把他所需要的給他。所以我告訴你們,你們祈求,就得到;尋找,就找到;敲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那祈求的,就得到;尋找的,就找到;敲門的,門就開了。你們當中作父親的,有誰在兒子要魚的時候,拿蛇給他?要雞蛋的時候,拿蠍子給他呢?你們雖然邪惡還曉得拿好東西給自己的兒女;那麼,你們的天父豈不更要把聖靈賜給向他祈求的人嗎?

 

傳統教導都把重點放在那人「一再地懇求(或譯為厚顏直求)」,因此鼓勵信徒要不斷地祈求,神一定會因會這樣的禱告而採取行動,答應信徒所祈求的。但這樣的教導忽略了後面的經文,後面的經文提到了「那祈求的,就得到;尋找的,就找到;敲門的,門就開了。」及「你們雖然邪惡還曉得拿好東西給自己的兒女;那麼,你們的天父豈不更要把聖靈賜給向他祈求的人嗎?」

耶穌說9++*:禱告必定會被成就及天父喜歡把好東西給求他的兒女。這些理由可以解釋為何耶穌教導們徒要一再的懇求,因為天父樂意聽禱告並把好東西賜給求他的兒女。重點不在於我們的行為,而是在於是否相信天父樂意垂聽禱告,因此我們喜歡禱告,當禱告尚成就時仍然不放棄,因為天父是好神,他一定會聽我們的祈求。

 

耶穌的另外一個比喻:寡婦與不義的官,記載在路加18:1~8

耶穌向門徒們講一個比喻,要他們常常禱告,不可灰心。他說:「某城有一個法官,他既不敬畏上帝,也不尊重人。那城裏有一個寡婦常常去見他,請求他主持公道,制裁她的冤家。這個法官一直拖延,但後來心裏想:我雖然不敬畏上帝,也不尊重人,可是這個寡婦不斷地煩擾我,不如為她伸冤,免得她經常上門,糾纏不休。」 主接著說:「你們聽聽那不義的法官所說的話吧!難道上帝不會替那些日夜向他求援的子民伸冤嗎?他會延遲援助他們嗎?我告訴你們,他一定儘快為他們伸冤。可是,人子來臨的時候,他能在世上找到這樣的信心嗎?」

 

傳統的教導重點放在這寡婦不斷地煩擾不義的官,以至於不義的官不得不為他伸冤,所以信徒的禱告只要夠久、夠長、堅持到底,神就不得不垂聽我們的禱告。這也是一種強調禱告行為的教導。但是,神像不義的官嗎?當然不是,相反地,神是一位慈愛的天父,因此,我們不需一直去煩他。耶穌的這個比喻的重點是要告訴們徒,連不義的官都會因為寡婦的纏擾而為他伸冤,何況是慈愛的天父呢?上帝一定會快快地為他的百姓申冤阿! (18:8 我告訴你們,他一定儘快為他們伸冤。)耶穌教導們徒禱告不可灰心是因為神是一位會快快為我們申冤的神,重點在於神,而不是我們的禱告。

 

你禱告的動機是甚麼?是只要禱告夠努力,神就必定要垂聽。或是,因為你相信神是一位好神,是我們的天父,他樂意垂聽禱告,願意快快為我們申冤,所以你禱告並且不灰心。簡單的說,你是相信律法還是相信恩典?

 

6:14 從此,你們不可再受罪的管轄;因為你們已不在法律之下,而是在上帝恩典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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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定要先饒恕別人的過犯,天父才會饒恕我們嗎?

 

耶穌說:如果你們不饒恕別人,你們的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15)

是否我們一定要先饒恕別人的過犯,神才會饒恕我們嗎?

這顯然與「恩典」的精神相違背,也與耶穌的作風不相符,耶穌的作風就代表天父的作風。

聖經說: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耶穌就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使我們的罪得到赦免,赦免就是一種饒恕。

當我們還是罪人時,我們根本不知道饒恕為何,心中無法原諒那些傷害我們的人,縱使信主以後仍然常常無法饒恕得罪我們的人。

難道天父會因為這樣就不饒恕我們嗎?當然不是,天父早已饒恕我們,當耶穌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承擔了罪的懲罰時,天父就已經原諒我們了。

耶穌自己在十字架上臨終前,還作了一個饒恕的禱告:「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23:34),耶穌對殺害他的人都可以饒恕了,怎麼會因為你沒有饒恕別人而因此不饒恕你呢?耶穌代表了天父。

 

那為何耶穌要說:如果你們不饒恕別人,你們的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呢?

 

耶穌在馬太福音5:17到第7章說了一連串的律法與誡命,如: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律法說『不可殺人』,耶穌卻說:『恨人就像殺人一樣』

律法說『不可姦淫』,耶穌卻說:『看見婦動了淫念的就是犯姦淫了』。

律法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耶穌卻說:『要愛仇敵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

..............................................

耶穌講完了這些,下山之後(馬太福音第8章),開始到處傳福音、赦免人的罪、醫病趕鬼等行動。這些被赦罪、醫治的人,耶穌並沒有要求他們要先饒恕人,就直接赦免、醫治了他們。這些作為顯然與他自己前面所講論的律法誡命相違背,原因為何?

 

耶穌在馬太福音5~7章中強調律法和誡命(包括了饒恕)的原因是要把律法和先知的真正標準清楚地表達出來,主要的目的是要讓門徒知道沒有人可以真正遵守律法,發現自己是個罪人,只能來尋求神為人所預備的恩典。就如羅馬書5:20提到的: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因此,耶穌說: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這句話是有其背景與特殊目的的。並非我們不饒恕人,天父就不會饒恕我們。天父因為耶穌的受死已經饒恕我們了,不論我們是否先饒恕了別人。

那麼信徒不需要遵守饒恕的律法嗎?

 

是的,因為我們無法真正遵守律法,包含了饒恕在內,但是只要我們一直活在天父饒恕的恩典之中,神的恩典會讓我們開始有能力自然地活出律法的要求,可以去饒恕得罪我們的人。聖經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同樣的,我們饒恕,因為神先饒恕我們。

弟兄姊妹們,神早已因著耶穌的救贖,全然並永遠的饒恕我們了。不要再被撒但、別人或良心控告了,隨時可以坦然無懼來到至聖所敬拜他,支取被饒恕的恩典,時候到了就有能力去饒恕得罪我們的人。哈利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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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這個問題是教會長期以來一直爭論不休的問題,甚至為此問題分裂,彼此攻擊,但是這個問題非常重要,因為這關乎真理,是信仰中很重要的根基,是律法與恩典之爭,有必要去釐清。

我對人對此問題得的答案是: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理由如下

 

一、永生(eternal lifeeverlasting life)的定義

永生就是可以存到永遠(永恆)的生命,相對於永生的是暫時的生命存到永遠的意思包含了永恆不會停止不會失去不會滅亡的意義在內。如果我們因信領受了這永恆的生命,之後卻因著我們犯罪、遠離神、不信神,而被收回或失去了永生」,這樣的「永生」不叫「永生」,只是暫時的生命。因此,從「永生」的定義來看,  神既然已經賜下了「永生」給信徒,就再也沒有失去、滅亡的可能,因為會失去的生命不叫「永生」。

約翰福音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二、我們是主的羊,沒有人可以奪去

沒有任何人可以把我們從主的手中及父的手中把我們奪去,主的手與父的手牢牢地將我們捉住,有了這雙重的保障,就沒有任何人可以把我們奪去,包含我們自己。主應許我們,他要保守我們永不滅亡,永不滅亡代表了永生不會失去,將存到永遠。   

約翰福音10:27~30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

 

三、救恩既然與行為無關,也不會因行為失去

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與行為完全無關,也就是說我們得救有永生完全是因為上帝的恩典,我們只是憑信心接受而已,與我們的行為表現一點都沒有關係。同樣地,我們也不會因為我們的行為表現(如表現不好)而失去救恩。得著救恩(永生)是因為恩典,同樣地不會滅亡(失去永生)也是因著恩典。

以弗所書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四、一日為子終生為子

當我們信了耶穌重生了,被接納成為上帝的孩子,不論我的表現如何,都不會影響到這身分。就如同我所生的孩子,他的生命中留著我的血液,將來他長大了,他再怎麼表現不好,甚至不認我這父親,也無法改變他是我的孩子的事實。也許我可能因此傷心難過甚至也不認他,但是慈愛的天父絕對不會不認我們,他的愛永不會改變。

羅馬書

8:35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

8:38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8: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 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五、在基督裡是安全的

舊約中的挪亞方舟是救恩的預表,方舟預表了新約的耶穌,挪亞一家人藏在方舟裡就可以躲過洪水的災難得以保存生命,他們在方舟中生活的日子,有時走路會跌倒,但不論怎麼跌倒,他都在方舟裡被保護著,生命不會受到威脅,更不會失去。同樣地,我們若在基督裡,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就算我們表現得不好,犯錯了甚至犯罪了,我們都在基督的保護之中,被 神算為聖潔沒有瑕疵的,神不將過犯歸到我們身上,當然不會失去救恩。

以弗所書1:4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加拉太書2: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林後5:19

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六、受了聖靈的印記就沒有人能除去

基督徒都受了聖靈作為印記,這印記是神  親自蓋上的,除非神親自除去這印記,否則沒有人能除去,魔鬼也不能。但是,感謝神, 他的信實與慈愛不會除去這印記,這印記代表我們永遠是屬於他的。

以弗所書1:13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七、主不丟棄我們

主曾應許他永遠不會丟棄我們,這是何等的保障啊!

約翰福音6:37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

 

八、偏離正道和故意犯罪會失去救恩嗎?

許多信徒讀到希伯來書六章及十章,都會有產生疑問,認為信徒是有失去救恩的可能,會有這樣的理解,是因為沒有了解本書信的背景及詳讀上下文所造成,茲簡要說明如下:

希伯來書

6:4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6:5 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6:6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6:7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 神得福;
6:8 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6:9 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

希伯來書的讀者是希伯來人(猶太人),當時猶太人有些信主,有些不信,有些則是搖擺(也算是不信),有些人來聚會他們也些有蒙到光照,了解到真理,有些嚐過屬天恩賜的滋味,例如病得醫治,看到神蹟奇事,感受到聖靈的同在(主的門徒之一的猶大,但聖經說他是不信主的人-約翰福音6:64 只是你們中間有不信的人。耶穌從起頭就知道誰不信他,誰要賣他。)這些人他們已經知道這是正道但卻仍選擇偏離(離開),這些人是不可能重新悔改的。

從第9節:親愛的弟兄們…..對於你們,我們卻深信你們有更好的表現。」可以知道,第4~8提到的那些偏離正道的人,是指信徒以外的人,就是那些參與教會但沒有接受耶穌為救主的猶太人而非信徒。

 

希伯來書10:25 ~27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是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當時有些猶太人,也和大家一起聚會,但卻遭受到其他不信主的猶太人的逼迫,以至於動搖想要再回到舊約的獻祭儀式中不再來聚會,作者告訴他們這樣做就是故意犯罪,因為他們不相信耶穌是那唯一能真正除罪的祭物。除了耶穌這祭物之外,再也沒有其他祭物了,耶穌已經來了成為真實的祭物,舊約時代的祭物是不能真正除罪的,只是一種新約的預表而已,耶穌來了,這些獻祭的儀式已被廢去了,不存在了,如果還要繼續舊約的獻祭不依靠耶穌的贖罪祭,那麼結局就是等待審判與烈火,因為除了耶穌之外,再也沒也其他真正的贖罪祭了。

這段經文並非說信徒若故意犯罪(做錯事、得罪神、違反律法誡命…….)救會失去救恩,而是在說果如拒絕耶穌的贖罪祭(故意犯罪),再也找不到其他的贖罪祭了。

 

九、所有的罪已被洗淨

如果耶穌為信徒背負了一生的罪,包括了過去、現在及未來的罪,那麼信徒就不可能再因著日後的罪行而失去救恩,因為那些罪已經因著耶穌的救贖而被赦免了,我們在神的眼中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但如果你認為現在及未來的罪,除非我們認罪悔改罪才得赦免,那麼當然會認為救恩是可能會失去的。但聖經上說:耶穌的救贖工作是一次永遠(once for all)地完成了,神不再紀念我們的罪惡,因為耶穌都為我們承擔了,我們在神的眼中就是完全的,這真是何等的恩典。

希伯來書

10:10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10:11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 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10: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 神的右邊坐下了。
10:13 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10: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10:15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
10: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
10:17 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10:18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十、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會使人墮落犯罪嗎?

反對的人,最常舉的例子就是,如果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那麼人就會肆意去犯罪,反正已經信了耶穌,一生的罪都得赦免了,就去享受罪中之樂吧!例如有些基督徒,之後離棄信仰跑到世界去花天酒地、作奸犯科、殺人強姦,這樣的人到死前都不悔改,死後若能能得救豈不是非常不公平嗎?上帝讓這樣的人上天堂豈不是非常不公義嗎?

首先,這樣的人是不是真的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是值得懷疑的,因為接受耶穌為救主的人,就是新造的人,有新的生命,聖靈也住在我們心中,引導我們,使我們過一個符合神心意的生活,而不是犯罪的生活。人若喜歡活在罪的生活中,他很可能只是掛名的基督徒,不是真正得救的基督徒。

 

其次,恩典本來就是不公平的,亞當犯罪以致於我們出生就是罪人,之後耶穌來了,為我們死在字架上,使所有信的人罪得赦免這也很不公平啊,因為我們本該受死才公平,卻因基督的救恩而白白稱義。

 

第三、使我們勝過罪的,不是以會失去救恩作為一種威脅而是恩典的保障。威脅使人心生恐懼終日惶惶不安,沒有確據,沒有平安,外在的要求求恐嚇使人軟弱癱瘓。永恆的救恩卻使人知道自己是有保障的,使人有安息,發自內心的感恩,才有能力去過一個屬神心意的生活。就如保羅在羅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結論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在基督教的歷史中是非常複雜的一個教義,幾百年來爭論不休,有許多偉大的神學家、信徒們,也有不同見解,甚至同一派裡的見解也不同。個人覺得這樣的分歧,回歸到最後還是一種恩典與律法的爭議,預料這爭議預計將繼續爭論下去。但我個人認為現在是在新約時代,舊約的律法誡命(613)已經被廢去,耶穌帶來的是恩典,恩典已經取代了舊約律法,唯有在恩典之下我們才能勝過罪。

【馬書6: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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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時代還有十一奉獻(tithing)?

 

壹 舊約裡的十一tithing
人豈可搶奪上帝呢?你們竟搶奪我!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搶奪你呢?』其實就是在你們當納的十分之一奉獻(tithes)和當獻的供物(offerings)上。因你們全國上下都搶奪我的供物,詛咒就臨到你們身上。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拉基書3:8~12)

 

3:8提到的十一tithes及供()offerings是複數,表示十一與祭物不是單一種而是好幾種,有哪些十一與供物呢?

一、十一奉獻在舊約裡有三種:

  1. 利未的十一

「至於利未的子孫,我已經把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賜給了他們作產業,這是為酬報他們在會幕裡辦理的事務。(18:21)

摩西律法要求以色列民的十一個支派要將的上所出產的十分之一給利未人。  

2.節慶的十一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田地每年所出的,獻上十分之一。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以及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吃,就是在他選擇作他名的居所的地方吃,好使你可以學習常常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 (14:22~23)

這個十一是給自己享用的。

3.窮人的十一

「每三年之末,你要把那一年的全部出產的十分之一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裡;這樣,利未人(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以及在你城裡的寄居者和孤兒寡婦,就可以來,吃得飽足;好叫耶和華你的 神在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14:28~29)

這是給窮人的十一tithing,每三年一次,平均每年要奉獻10分之0.33

 

綜上觀之,舊約的十一奉獻有三種,以色列百姓除利未支派以外,每年要奉獻的十一有:

  1. 給利未人的十一
  2. 節慶的十一
  3. 窮人的十一,

共三種,平均每年要奉獻的百分比是百分之23.33

 

二、供物(祭物)有哪些?

       有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五種。

 

如果瑪拉基書3:8~10應該用在基督徒身上,那麼就應該全部適用,除了三種十一之外還有五種獻祭,不能只挑其中的一種十一奉獻來實踐,如果只有實踐一種十一奉獻,這樣還是在搶奪上帝,會受咒詛的。因此以此段經文作為基督徒十一奉獻的依據是不合邏輯的。

 

  新約禮中的捐獻Giving

一、新約中提到十一的地方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23:23)

這裡耶穌說話的對象是法利賽人和經學家,這些律法主義者是假冒偽善之人,耶穌責備他們遵守十一卻忽略了律法中更重要的是如正義、憐憫和信實。耶穌認為要遵守律法就全部遵守,不能只挑容易的或不重要的來遵守,並未要求所有人要遵守十一的律法。

 

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 神的祭司。亞伯拉罕殺敗眾王回來的時候,麥基洗德迎接他,並且給他祝福。亞伯拉罕也把自己得來的一切,拿出十分之一來給他。麥基洗德這名字翻譯出來,頭一個意思就是「公義的王」;其次是「撒冷王」,就是「平安的王」的意思。 他沒有父親,沒有母親,沒有族譜,也沒有生死的記錄,而是與 神的兒子相似,永遠作祭司。(7:1~3) 

 

這段經文依照前後文來看,主要是要表達的是:基督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其地位高過舊約的利未祭司,所以連利未人都要獻上十一給他。耶穌是天上聖所的祭司,已經取代了地上的祭司,如今耶穌在天上永遠為我們祈求獻祭。此段並沒有要求我們要十一奉獻。

 

二、保羅書信對捐獻Giving的看法

  1. 保羅的十一觀

保羅是外邦人的使徒,他的呼召是向外邦人(非猶太人)傳福音,如果他覺得十一奉獻是信徒必須遵守的命令,那麼他一定會提到十一Tithing的,我們來看看保羅寫給外邦信徒的書信中有沒有提到十一。

(1)羅馬書:0

(2)哥林多前書:0

(3)哥林多後書:0

(4)加拉太書:0

(5)以弗所書:0

(6)腓立比書:0

(7)歌羅西書:0

(8)帖撒羅尼迦前書:0

(9)帖撒羅尼迦後書:0

10)提摩太前書:0

11)提摩太後書:0

12)提多書:0

13)腓利門書:0

如果十一很重要,他一定會在書信中提到,但保羅在寫給外邦信徒的信中,完全未提到舊約的十一奉獻,想必他認為舊約的律法的十一奉獻不適用在新約信徒身上。因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

 

2.保羅的捐獻Giving

保羅認為舊約的十一奉獻已不是用在新約時代,但他卻多次提到要Giving捐獻(或奉獻),去幫助在貧困中的人。

 

關於捐獻給聖徒的事,從前我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要照著去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你們各人要按著自己的收入抽一些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才現湊。及至我來到了,你們寫信舉薦誰,我就打發他們,把你們的捐資送到耶路撒冷去。(林前16:1~3)

 

弟兄們,我把 神賜給馬其頓眾教會的恩告訴你們,就是他們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仍有滿足的快樂,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地捐助,再三地求我們,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並且他們所做的,不但照我們所想望的,更照 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又歸附了我們。因此我勸提多,既然在你們中間開辦這慈惠的事,就當辦成了。你們既然在信心、口才、知識、熱心,和待我們的愛心上,都格外顯出滿足來,就當在這慈惠的事上也格外顯出滿足來。我說這話,不是吩咐你們,乃是藉著別人的熱心試驗你們愛心的實在。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8:1~9)

 

 

各人要照著心裡所決定的捐輸,不要為難,不必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 神所喜愛的。  神能把各樣的恩惠多多地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多作各樣的善事。如經上所說:「他廣施錢財,賙濟窮人;他的仁義,存到永遠。」但那賜種子給撒種的,又賜食物給人吃的 神,必定把種子加倍地供給你們,也必增添你們的義果。(林後9:7~10)

 

這裡的提到捐獻的原則是:

(1)照著心裡所決定的

(2)不要為難,不必勉強

(3)捐得樂意

這裡沒有規定要十分之一,也不是給教會的,而是捐給落在困難中的人。

 

3.保羅對教會的奉獻觀

 

信主的婦女,若家中有寡婦,自己就當救濟她們,不可累著教會,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無倚靠的寡婦。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前5:16~18)

 

這裡提到教會要:

(1)救濟無依靠的寡婦

(2)管理教會的長老配受加倍的敬奉

(3)教會的傳道人更是如此(配受加倍的敬奉)

教會要做這些事,需要財務的支持,信徒理當捐款,以維持教會運作。

 

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10~14)

 

保羅認為傳福音者是有權利向信徒收割奉養肉身之物的,讓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這是神所允的。但保羅並未強制要求一定要收入的十分之一,原則上應該還是以甘心樂意為原則。

 

  捐獻或奉獻的動機

    一、出於恐懼

依照瑪拉基書所說,如果沒有十一奉獻,就會招來咒詛,這樣的奉獻是出於錯誤的動機。對於一些經濟能力較差的信徒呢?養家都非常辛苦了,若要求一定要十一奉獻,豈不是讓他們陷於壓力與恐懼之中呢?

 

  二、出於貪心

如果捐獻是因為想要得著神更多的回報,這樣的心態也是不好的,是出於交換的心態,不是出於愛心的,也不是出於感恩的。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8:32)

神願意祝福我們是因為他是愛,他連最寶貴的兒子都願意無條件地賜給我們了,還有什麼不會給我們呢?何況是財富呢?

 

   三、出於感恩

神能把各樣的恩惠多多地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多作各 樣的善事。我們因為多多地領受了神的恩惠(恩典),又凡事常常充足以致於能夠去行善(林後9:8)

我們就像是一個杯子,不斷地被 神倒水在其中,時候到了自然會滿溢出來,祝福我們週遭的人。

 

肆、結論

舊約的十一奉獻是屬於律法的一部分,新約信徒已在恩典之下不再律法之下,沒有遵守十一的義務。但新約的信徒因著多多領受了神的恩惠以致於凡事常常充足可以捐獻幫助窮人並供應教會長老及傳道人的需要。也許超過十分之一,也許少於十分之一,都沒有關係,重點是:一切都是出於甘心樂意,沒有勉強,沒有作難。捐得樂意的人,是 神所喜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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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餐的意義

 

林前
11:27 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unworthy manner)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11:29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judgment)了。
 
許多人不敢領聖餐是因為害怕「得罪主的身體和主的血」及「吃喝定在自己身上的罪」
什麼是得罪主的身體和主的血?什麼是吃喝自己的罪?
保羅這樣這樣寫是因為當時哥林多教會有分黨結派的情形,他們在聚集吃主的晚餐時,有些富人帶來食物與酒來,但卻沒有等其他弟兄(可能是較貧窮的)來到,因為餓了或其他原因,各人就先吃飽了,甚至有人喝醉了。(參林前11:17~22)
保羅對這樣的行為不能贊同,認為是藐視神的教會,是非常不對的態度(unworthy manner),因此保羅再一次教導他們,主的晚餐的意義是什麼。保羅說:「我當日傳交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出賣的那一夜,他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擘開的;你們應當這樣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應當這樣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就是宣揚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林前11:23 ~26)
保羅告訴他們主的晚餐的主要意義在於,領受的人須要清楚知道餅與杯所代表的意義,餅代表著耶穌的身體,為我們被擘開(被鞭打:因他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被釘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死,使我們得救),杯(裡面的酒)代表耶穌的血,為我們流出使罪得赦免,透過聖餐紀念他為我們所做的,並宣告他的死直到他再來。
 
什麼是得罪主的身體和主的血? (林前11:27)
哥林多教會的人聚會時,吃主的晚餐的態度,顯然是沒有清楚地分辨主的晚餐的意義,他們分小團體隨意吃喝,甚至喝醉,使其他缺乏的弟兄羞愧。他們這樣的態度非常不適當。這種藐視主的晚餐的態度,是一種得罪主的身體和主的血的行為。我們如果不是以這種輕忽及藐視的態度領聖餐,自然也就沒有得罪主的身體與血的問題了。
 
什麼是吃喝自己的罪? 
不辨明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定在自己的身上的「罪」了(林前11:29)
「罪」的原文是krima,英文是judgment ,是指審判的意思,而不是指sin()
因此,本句可以翻譯為「吃喝自己的審判」(eateth and drinketh judgment unto himselfASV),這裡的審判從上下文來看就是指11:30的「軟弱、患病與死亡」。
因為那喫喝的,若不分辨那身體,就是給自己喫喝審判了。因此(For this cause),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睡的也不少。(林前11:29~30)
哥林多教會的人聚集吃主的晚餐時,因為沒有明白聖餐的真理並以正確分辨主的身體與血的意義,也就是他們沒有以信心與真知識領受聖餐,他們當然無法經歷到聖餐所帶來的祝福,以致於和世人一同受審(軟弱、生病與死亡)。但反過來說,如果他們懂得聖餐的意義並領受,可以分辨主的身體(包含餅與杯)所代表的意義,他們就可以活得強壯(相對於軟弱)、健康(相對於生病)及長壽(相對於死亡)
 
結論:聖餐是主耶穌為了祝福信徒所設立的聖禮,透過聖餐我們可以得著祝福,特別是強壯、健康與長壽。只要用合適的態度來領受,就不必害怕得罪主的身體與主的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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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適的規矩領受聖餐,可以使我們強壯、健康與長壽

使徒保羅針對哥林多教會的人聚會吃主的晚餐並不加以稱讚,反而要吩咐(命令、指示)他們怎麼做才是正確的。哥林多人聚會吃主的晚餐的時候並沒有按照規矩(manner),以至於在他們當中有好些軟弱與患病的,長眠(死亡)的也不少。

從反面解釋,如果他們按照規矩(manner) 吃主的晚餐(領聖餐),他們就不會軟弱、生病與死亡,也就是說會強壯、健康與長壽。

感謝主,他要我們領聖餐記念他,除了記念他的死之外,還要透過聖餐使我們的身體強壯、健康與長壽。

 

那什麼是聖餐的規矩呢?

  1. 要分辨(林前11:29)餅代表的是主的身體

    也就是說,聖餐的餅代表的是主的身體,主耶穌要被釘十字架之前,曾被鞭打,耶穌可以直接被釘十字架,但卻先受鞭打,而且打到血肉模糊,為的是要使我們得醫治。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得了醫治(過去被動式)。彼前2:24

     

    因此,當我們能夠分辨這餅代表著主的身體,主身體所受的鞭傷已經使我們得醫治了,每當我們吃這餅時,我們就是在宣告主的醫治已經成就了,神就會照著我們所相信的給我們成就。

     

  2. 宣告主的死

    吃這餅,喝這杯,是宣告主的死(林前11:26)

    耶穌為何死?是因為耶穌承擔了我們的罪。因此我們在領聖餐時要知道神已經因為耶穌的死赦免我們的罪了。我們是因信稱義的義人,是神所喜悅的,沒有人可以控告我們,定我們的罪。

     

哥林多人並未按照規矩領聖餐,可以從他們對聖餐的態度可以看出來,他們有人不等別人,自己就先吃飽了,還有人喝醉了,表示他們對聖餐這件事是輕浮的,甚至藐視神的教會。不看重這件事,當然根本沒有分辨餅是代表主的身體,也不知道領聖餐是宣告主的死。因為他們這樣的態度,他們等於是在定自己的罪。所以,保羅吩咐哥林多人領聖餐前要先省察自己,免得吃喝定在己身上的罪(或譯做審判)

 

什麼是省察? 要省察甚麼?
省察(原文dokimazo)試驗, 檢視, 驗證之意。
省察(檢視、驗證)是否按照第11:27的提到的規矩吃主的餅喝主的杯,而不是指一般理解悔改認罪,因為信徒的一生的罪早已在接受耶穌那一刻起都被洗淨了,神使我們在基督了成為公義、聖潔、救贖。
 
結論
當我們領聖餐時,我們要有的規矩是:
  1. 分辨-餅代表著主的身體,因他所受的鞭傷我們得了醫治
  2. 宣告-了解吃餅喝杯是宣告主的死,因他為我們死,我們的罪已得赦免。
當我們按著規矩領受聖餐時,我們就知道主已為我死,我是因信稱義的義人。也知道因他的鞭傷我已得醫治,因此而得著強壯、健康與長壽。感謝主留下了聖餐的規矩,使我們著祝福。
 

林前

11:17 我現在吩咐你們這話不是在稱讚你們,因為你們聚會是有損無益的。
11:18 首先,我聽說你們教會聚會的時候有分裂的事,我也有些相信這話。
11:19 在你們中間必然有分門結黨的事,好使那些經得起考驗的人顯明出來。
11:20 你們聚會的時候,不是在吃主的晚餐,
11:21 因為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有人飢餓,有人酒醉。
11:22 難道你們沒有家可以吃喝嗎?還是你們藐視上帝的教會,使那沒有的羞愧呢?我該對你們說甚麼呢?我要稱讚你們嗎?在這事上我絕不稱讚你們!
11:23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是從主所領受的。主耶穌被出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
11:24 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11.24]「捨」:有古卷是「擘開」。)的;你們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11:25 飯後,他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來記念我。」
11:26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宣告主的死,直到他來。
11:27 所以,任何不按規矩吃了主的餅,喝了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體和主的血了。
11:28 人應該省察自己,然後吃這餅,喝這杯。
11:29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他的吃喝就是定自己的罪了。
11:30 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長眠了的也不少。
11:31 我們若是先省察自己,就不至於受審判。
11:32 我們受審判的時候,就是被主管教,這樣就免得和世人一同被定罪。
11:33 所以,我的弟兄們,你們聚會吃晚餐的時候,要彼此等待。
11:34 若有人餓了,要在家裏先吃,免得你們聚會,反被定罪。其餘的事等我來的時候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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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祭戀慕你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4:7)

 Is there not, if thou dost well, acceptance? and if thou dost not well, at the opening a sin-offering(贖罪祭物) is crouching, and unto thee its desire, and thou rulest over it.' (YLT,楊氏聖經)

 

一、[]在希伯來原文[chatta'ah]的意思有:

1) , 贖罪祭

  1a)

   1b) 罪的狀態, 罪咎

   1c) 罪的懲罰

   1d) 贖罪祭

   1e) 洗淨禮儀上不潔淨之罪

 

[chatta'ah]在聖經文翻譯為贖罪祭的經文有許多,例如:

1、只是公牛的皮、肉、糞都要用火燒在營外。這牛是贖罪祭[chatta'ah](29:14)

2、亞倫一年一次要在壇的角上行贖罪之禮。他一年一次要用贖罪祭牲[chatta'ah]的血在壇上行贖罪之禮,作為世世代代的定例。這壇在耶和華面前為至聖 (30:10)

3、到了第二天,摩西對百姓說:「你們犯了大罪。我如今要上耶和華那裡去,或者可以為你們贖罪[chatta'ah](30:20)

4、要把贖罪祭[chatta'ah]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4:8)

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chatta'ah] (4:21)

…………….

二、戀慕[t@shuwqah]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想要, 渴望, 熱望  

[t@shuwqah]出現的經文有:
1、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t@shuwqah]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2、我屬我的良人,他也戀慕[t@shuwqah]我。

 

三、制伏[mashal]希伯來文的意思是:
管轄, 統治, 掌權

 

四、綜上所述,本句經文可以翻譯為: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贖罪祭()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渴慕)你, 你卻要管轄()它。」

    神對該隱說,當你行的不好(犯罪)時,贖罪祭物(如牛或羊等動物)已經在蹲伏在門口了,它戀慕(渴望)著你,你要管理它、使用它,把它當作你的贖罪祭。

    該隱是亞當與夏娃的孩子,亞當夏娃犯罪後,神以動物的皮給亞當夏娃穿以遮蓋他們的羞恥,表示贖罪必須獻上動物,贖罪必須有流血(代表生命)。亞當夏娃必定已經把這贖罪的道理告訴了該隱與亞伯,亞伯相信,因此獻上頭生的羊,該隱不信所以獻上的是土產,土產代表的是自己的努力。神不要人的努力,因為人的義如同破爛的衣服,根本達不到上帝的聖潔標準,神要的是贖罪祭,耶穌後來成為了完美的贖罪祭物。

    這是神在舊約聖經中對救恩的默示,贖罪祭預表的是耶穌,神讓耶穌成為了贖罪的祭物,而且非常渴望我們管理使用這祭物。

過去對本節的經文的理解都是,如果我行的不好,犯了罪,罪就會纏住我不放過我,而我要想辦法制伏他、勝過他。但事實是,我們靠著自己的努力是無法勝過罪的,其結果是慘敗、慘敗再慘敗,因為我們憑著自己是無法勝過罪的,羅馬書7:8「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唯有依靠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我們才能真正勝過罪。每當我們犯罪、行的不正時,我們當記得上帝已經為我們預備了贖罪祭物-耶穌基督,神渴望我們領受這贖罪祭物,使罪得著赦免。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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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羞辱

 

希伯來書13:11-13

因為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至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體卻在營外燒掉。

所以,耶穌也在城門外受苦,為要用自己的血使百姓成聖。

這樣,我們也當走出營外,到他那裏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直譯:忍受他的羞辱)

 

「忍受」一詞,希臘原文phero的意思有:
1) 攜帶 
2) 帶來 
3) 被移動, 被驅動, 讓自己被移動
4) 放在, 置於 (  20:27 )
5) 維繫 (  1:3 )
6) 導向 (  12:10 )
7) 發言, 說話
8) 證實 (  9:16 )
9) 耐心承受, 忍受
10) (植物,水果) 出產  

 

聖經中出現phero的經文共有60處,許多都翻譯為「拿來」、「帶著」,如:

1、把頭放在盤子上,拿來(phero)給那女孩子,她又帶給母親。(14:11)

2、他說:「拿過(phero)來給我。」(14:18)

3、那時有人把一個癱子帶到(phero)耶穌那裡,是由四個人抬來的。(2:3)

4、有人帶著(phero)一個又聾又啞的人到他那裡,求耶穌按手在他身上。(7:23)

5、他們就拿來了(phero)。耶穌問他們:「這是誰的像,誰的名號?」他們回答他:「凱撒的。」(12:16)

6、他們把耶穌帶到(phero)各各他地方。(15:22)

7、所以要準備好你們的心,警醒謹慎,專心盼望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所要帶(phero)給你們的恩典。(彼前1:13)

 

另外,忍受也可以譯為「耐心承受」。

 

所以,希伯來書13:13也可以這樣翻譯

這樣,我們也當走出營外,到他那裏去,拿來(或帶著或耐心承受)他的凌辱。

 

所以這句經文的意思,並不是說身為基督徒的命運是要和耶穌一樣忍受羞辱,因此會常常遭遇患難困苦或病痛或貧窮,似乎 神喜歡使用這些羞辱來磨練我們。但事實並非如此,神是愛  喜歡讓我們凡事興盛、成功、蒙福、健壯,因為耶穌已經為我們成為羞辱(咒詛)了,我們因為他為我們所受的羞辱,以致我們可以承受  神的祝福。

神使那無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3:13)

 

耶穌既然已經為我們承受了這一切羞辱,我們就不必再受羞辱了,而是要走出城外到他那裏去要拿取(或帶著或承受)他為我們所受的羞辱,不是你的羞辱而是他已經為我們承受的羞辱。從此以後,我們不必再羞辱,因為耶穌已經為我們承受了羞辱,  神因著耶穌所受的羞辱賜,就把恩典賜給我們,使我們凡事興盛、蒙福、富足、健壯、得勝有餘。哈利路亞,感謝  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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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得赦免

 

約翰一書2:12

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

 

赦免(aphiemi)希臘文的動詞型態是完成、被動、直說語氣,也就是說:
  1. 赦免這件事已經「完成」了,。
  2. 上帝主動赦免我們,而我們只能「被動」接受,所以是個恩典。
 
(sins)是複數名詞
表示我們所有的罪行都蒙赦免了,所有的罪行是指現在、過去及未來的罪都得赦免了。

 

因此身為信徒的我們,在接受主耶穌的那一刻起,我們一生的罪都被赦免了,此後當我們不小心或故意犯罪時,我們的罪已被赦免的事實並不會因此而改變,耶穌寶血的功效也不會被打折,我們仍然是因信稱義的基督徒。並不會因為我們沒有做認罪悔改的動作而不被赦罪,希伯來書10:18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在舊約時代以色列百姓犯罪後需要獻祭把罪遮蓋,但在新約時代,耶穌的寶血已經一次永遠且洗淨我們的罪了,所以不再需要為罪獻祭了。

 

以上的說法一定會衍生出幾個問題:

問題一、約翰一書1:9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 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裡不是提到我們需要悔改才會被赦免嗎?

如果信徒需要先悔改罪才得赦免,就會和約翰一書2:12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完成/被動式)的經文衝突了,該經文告訴我們,我們過去、現在及未來的罪都已經被赦免了,既然這樣,信徒就不會有要悔改才能蒙赦免的問題,因為罪已經因耶穌流出的寶血而被赦免了。

我不是說基督徒不需要悔改,而是說基督徒的悔改不是為了得赦免,而是為了祈求神的幫助。悔改也是基督徒犯罪後必然的反應,因為聖靈在我們裡面讓我們知道何為罪。那約翰一書1:9為何這樣寫呢?

首先,使徒約翰在第一章裡,寫信的對象並不是已經信主的信徒,而是當時相信諾斯底主義的一些人,該主義強調幻影論,認為耶穌並非真實的人,所以,約翰才會特別強調耶穌是他所親眼看見、親手摸過的,是真真實實存在的。再者,約翰在第一章裡從未使用弟兄、親愛的、聖徒之類的名詞稱呼對方,反而常用你們我們做為區分。第二章才開始稱呼對方小子們啊,寫信的對象才轉為信徒。因此這段經文並不是針對以信主的信徒說的。

 

問題二、如果信徒一生的罪都被赦免了,豈不是有人就會因此而勇敢去犯罪嗎?

    許多人因為擔心會有這樣的結果,而覺得需要律法來平衡,不斷地提醒信徒律法(如十誡)才能約束信徒的行為。但是不斷強調律法的結果,是使信徒從恩典中墜落了。律法的目的是使人知罪,引導人來投靠耶穌的恩典。神的恩慈是領我們悔改的,而不會使我們放縱的。活在律法之下的人就會活在咒詛之下(加拉太3: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魔鬼也會用律法不斷的晝夜控告信徒,讓信徒活在定罪感之中,然後變得軟弱癱瘓。唯有神赦罪的恩典才能給我們力量,使我們脫離罪惡的挾制。

羅馬書6: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羅馬書5:7…….何況那些受洪恩(豐盛的恩典)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你想要勝過罪嗎?你想要在生命中做王嗎?領受恩典(耶穌)是唯一的路。

小結:

羅馬書8: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羅馬書8:33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弟兄姊妹,我們的罪在接受耶穌為我們的救主那一刻都被洗淨了,不要讓人和魔鬼利用律法來控告你,把你定罪,尤其是當你軟弱犯罪時,要記得你仍是義人,一切的罪已蒙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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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得益處是天命

 

羅馬書8: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和和本)

我們知道,為了愛 神的人,就是按他旨意蒙召的人的益處,萬事都一同效力。(新譯本)

And we know that all things work together for good to them that love God, to them who are the called according to his purpose.(KJV)


中國人喜歡以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來自我調適,自我安慰。

我自己過去也以此觀念來理解上述經文的意思,但仔細研究上述經文後,發現其意義並非如此。

 

首先,上述經文提到「萬事(all things)」是指每一件事,包括好事、壞事、不好不壞的事、近的事、遠的事、大事、小事…..等所有的事情,不是只有壞事。

 

其次,這些事都「互相效力(work together[A1]  一起作用)」,目的是要讓愛神的人得益處。

 

第三,那些人是愛  神的人呢?就是按著他的旨意被召(be called)的人。也就是我們這些被召來相信耶穌基督的人。

 

神的心意就是要我們得著益處,他的方法是讓每一件所發生的事都一同作用,產生的結果是要讓我們得著益處。因此,當我們看到一些事情發生時,也許我們不明白原因,但有一件事可以確定的是,這件事最終會使我們得著益處。例如,金融風暴、經濟不景氣、天災,身為信徒的我們不必擔憂,因為神要讓這些事一起作用,使我們得著益處。

得著從神來的益處既然是我們的「命定」,因此我們可以憑著信心滿心期待好事發生在我們身上,並且凡事謝恩、常常喜樂。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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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來,走吧,你的信使你痊愈了

 

路加福音

17:11耶穌往耶路撒冷去,經過撒瑪利亞和加利利的邊境。 
17:12 
他走進一個村莊,有十個痲風病人迎面而來,遠遠地站著, 
17:13 
大聲說:「主耶穌啊,可憐我們吧!」 
17:14 
他看見了,就對他們說:「你們[]給祭司檢查吧。」他們[]的時候就潔淨了。 
17:15 
內中有一個人見自己已經好了,就回來大聲頌讚 神, 
17:16 
在耶穌腳前把臉伏在地上感謝他。他是一個撒瑪利亞人。 
17:17 
耶穌說:「潔淨了的不是有十個人嗎?那九個在哪裡? 
17:18 
除了這外族人,再沒有一個回來頌讚 神嗎?」 
17:19 
耶穌就對他說:「起來,走吧,你的信使你痊愈了(Your faith has healed you)。」 

 

耶穌叫他們去給祭司查看,當他們順從耶穌的話去的時候,就發現自己的痲瘋病已經好了。到底是因為他們[順服的行動]使他們得醫治,還是他們的[信心]使他們得醫治呢?

 

很顯然地,在19節耶穌說是因為[信心]的緣故,順從的行動是相信的結果。當你相信  神是慈愛的天父,無條件接納你,你就會來親近他。當你相信  神是嚴厲的審判官,你就會遠離他,當你相信神是慈愛的天父又同時是嚴厲的審官時,你就會精神分裂,無所適從。

 

人常說[順服帶來祝福],我認為是[相信帶來祝福],因為順服之前必先有是相信,順服是相信的結果,相信  神的是一位充滿恩典、樂意賜福、願意醫治的  神,你自然會領受他的祝福並產生順服的行動。

 

為何只有外族人-撒瑪利亞人發現自己好了,立刻回來把臉伏在地上大聲頌讚  神呢?從他的行為表現-臉伏在地上又大聲頌讚  神,可以看出他對得著醫治是何等地感恩啊!當人對恩典的感受越深,他的反應會越大。其餘九位猶太人沒有回來的原因,可能是對此恩典的感受不夠深,同時也可能急著去找祭司查看吧!

 

恩典就是不配得到、不應得到、無法賺取,但卻得到了,若我們還有一點點覺得是因為我們的順服、犧牲、奉獻、服事而得著恩典,那就不是恩典了。哪九位猶太人也許認為祖上積德或過去他們的奉獻而如今得著回報吧!因此感恩的心也就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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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掛慮就對了

 

耶17:7-8 

倚靠耶和華、以耶和華為可靠的,那人有福了! 他必像樹栽於水旁,在河邊扎根,炎熱來到,並不懼怕,葉子仍必青翠,在乾旱之年毫無掛慮,而且結果不止。

 

彼前 5:7 

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他顧念你們。

 

腓 4:6 

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

 

面對公司獲利嚴重下滑,淨利只有同期的一半,有些衰退的部門已經大幅裁員,還年輕的員工主動離職,有些年資較多的員工被資遣或被迫提前退休。減人的壓力也延展到自台北的幕僚單位,包括我所屬的單位在內被點名要減少人員,我常常會接到營業最高主管的來電關心,我們後勤單位何時減人?他所主管的單位已經減少了30%的人員。這些壓力會讓我焦慮、心煩,不知該如何處理,有時想到未來如果公司無法繼續經營,中年失業該如何是好?再加上農曆年前房東不願意把辦公室繼續出租給我們,面對要搬家之事,也感到焦慮。

 

每天面對這些令人心煩的事,焦慮就會來抓住我、恐嚇我,讓我失去平安喜樂。

 

感謝主,他的話語是我患難中隨時的幫助,神的話說: 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他顧念你們(彼前 5:7)

 

世人在安慰別人時總會說:不要擔憂,船到橋頭自然直;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但他們沒有把握結果會是什麼,是好是壞,他們也不必負責,也無法負責。

 

然而,神的安慰與勸告是不一樣的,他是要為他的話語負責任的,他既然說不要擔憂、當一無掛慮,他就會為這話負責。神我們定的結局就是-我們必像樹栽於水旁,在河邊扎根,炎熱來到,並不懼怕,葉子仍必青翠,在乾旱之年毫無掛慮,而且結果不止。所以,我們也沒有擔憂的理由。

 

當我們憂慮時,這些祝福會被攔阻,因為憂慮使我們失去信靠主的心。所以,當一無掛慮,因為天父顧念我們。

 

每天默想、宣告神的應許,成為我每日力量的來源,使我可以保有平靜安穩。神的祝福也一直臨到。例如:

 

本次年終獎金,大部分的獎金人都比去年少了約30%,我則只少了15%

 

在農曆春節的前一天快下班前,接到大樓的管委會說:屋主願意再把房屋租給我們,租金微調即可,這真是個好消息,頓時讓我少了一件麻煩事。

 

接著春節過後,在台北辦公室舉辦的春酒摸彩中,我竟然抽中了頭獎(機率是4.5%),我想這是神對我的鼓勵吧!

 

當然,我還是不時接到營業最高主管關心與施壓,但我決定一無掛慮,把憂慮交給神,結果我不會再那麼心煩了。

 

反正,一無掛慮就對了,神要對他的話語負責的,他會使我們在逆境中結出更得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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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會為了彰顯他的工作,而使人生來就是瞎眼的嗎?

約翰福音

9:1 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

9:2 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9:3 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Jesus answered, Neither did this man sin, nor his parents: but that the works of God should be made manifest in him.

 

如果為了要在將來某個日子彰顯  神的工作,而使某人生來就在不幸和痛苦之中,如果那個人是你或是你的親友,你會做何感受?你會不會覺得自己很倒楣,為何是我?或是覺得上帝很無情、自私? 因此,如果自己在某一天被  神醫治了,你會不會覺得那也只是剛好而已,因為我的不幸本來就是  神造成的。

 

但是,我認識的  神並不是這樣的神,而是充滿了憐憫、慈愛的 神,他連他最寶貝的獨生愛子都願意為我捨了,他怎麼會為了只是想彰顯他的榮耀而使我成為犧牲品呢?

 

但上述經文不是記載了一位生來瞎眼的人,他的先天缺陷是為了彰顯神的作為嗎?

如果不仔細看這段經文,很容易讓人誤解  神是這樣的  神。但經過仔細閱讀之後會發現,經文本身並沒有這樣的意思。說明如下:

 

1、從ASV美國新標準版看

Jesus answered, Neither did this man sin, nor his parents:but that the works of God should be made manifest in him.

上述經文可以翻譯為

耶穌回答,「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但是]這事  神的工作要在他身上被彰顯出來。

 

2、從原文alla看

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alla]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

Alla的意思是[但是、然而、雖然],因此可以翻譯為

    [但是](alla)這事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

或  [然而] (alla)這事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

或  [縱然] (alla)如此,這事在他身上要顯出 神的作為來。

 

3、小結

中文的經文並未將[ALLA]翻譯出來,因此容易使人誤解為生來瞎眼的人是因為  神的作為,為的是要在將來某一天彰顯  神的工作。但是從英文及原文的字義來看並沒有這樣的意思。反而讓人看到  神的愛與憐憫,他瞭解到這位生來就是瞎眼的人的痛苦,透過耶穌將極大的恩典讓他重見光明,從此不在黑暗中生活。這位瞎子做了什麼?沒有,他甚至不太認識耶穌是主,但主的恩典主動地臨到他,他的生命從此就大大不同了。

 

當我們有些先天的苦難,如身體疾病、原生家庭….的不幸,這些絕對不是從  神來的,這些都是從魔鬼來的,因為魔鬼來就是要殺害、偷盜與毀壞。但耶穌來了卻要使人得生命、而且得的更豐盛。因此,我們不要怪錯對象了,只要祈求  神的恩典,  神的恩典必要使我們脫離一切不幸與黑暗,並獲得豐盛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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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是甚麼意思?

 

5:17「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除,而是要完成。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算天地過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全部都要成就。

5:19 因此,無論誰廢除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導人,他在天國中必稱為最小的;但若有人遵行這些誡命,並且教導人遵行,他在天國中必稱為大。  

 

耶穌為何要人遵守律法?上段經文的意思為何?

耶穌說:

一、    「…我來不是要廢除,而是要完成(fulfill) 」。

這裏的[完成]顯然不是指要我們來完成,因為人根本達不到律法的要求,律法是外添的(偷溜進來的),為的是要讓過犯顯多(羅5:20),人無法守住律法。這裡的[完成]是指耶穌自己要為我們完成律法的要求。羅馬書8:3 提到「 律法是因肉體而軟弱無力,所作不到的, 神作到了:他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樣式,為了除掉罪,就在肉體中把罪判決了。 」,神知道人的軟弱守不住律法,所以  神讓耶穌來為我們成就了律法的要求。

 

二、    「……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全部都要成就」

 原文直譯:律法的最小的一個字母或一畫也不消逝,直到所有的都成全了(till all things be accomplished)

       從原文的翻譯,我們可以理解為律法在被成就之前,不能被廢去。但是,律法一旦被成就了,就會被廢去了。更正確地講是,猶太人想要靠「律法稱義」的時代被過去了,「因信稱義」的時代來臨了。

 

三、    「因此,無論誰廢除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導人,他在天國中必稱為最小的;……。」 

這段經文的意思可以解釋為:在耶穌尚未成就律法的要求之前的這段期間,誰教導人廢去律法的一點一劃,在天國了要稱為最小的,反之則最大。

為何有人教導律法被廢棄了,卻還可以在天國裡,只是會被稱為最小的?從這點可以看到人可不可以在天國裡與律法無關,而是與因信稱義有關。

小結

      耶穌所說的律法一點一畫都不會廢棄及不希望人去教導別人律法廢去了並要人去遵守律法,主要原因是他當時尚未完成律法的要求,救贖工作尚未完成。如今,耶穌早已完成了救贖之功,信徒從此活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了。(羅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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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2:15: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

Love not the world, neither the things that are in the world. If any man love the world, the love of the Father is not in him.

 

中文的翻譯是:……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但是從英文ASV版本的翻譯及原文的意思是:如果人愛世界,父的愛(the love of the Father)不在他裡面。

關鍵是[父的愛]而不是[愛父的心],因此,整句的意思應理解為[我們之所以會愛世界是因為天父的愛不在我們的心中了]。並不是我們愛了世界,所以愛父的心就不再我們裡面了。

這裡有一個順序的問題,當父的愛不在我們裡面時,我們才會愛世界。

過去我努力遵守這一條經文的命令,不要愛世界,盡量拒絕一切世俗的東西(如聽流行歌曲、舞會、賺錢、看電視…..等),搞得自己像個怪人一樣,但是並沒有覺得自己有愛父的心,因為我搞錯順序了。

人是無法愛父的,除非他先經歷到天父的愛。約翰一書4:19說道[我們愛,因為 神先愛我們]。愛是從神來的,好好地領受他的愛,我們自然會有愛父的心,而且不會愛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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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律法?

律法是:該做的做到了就得獎賞,該做的沒做到或不該做的卻做了就要被定為有罪並接受懲罰。

恩典是什麼?

恩典是:不應得卻得到了,不配得到卻得到了,做錯了應該受罰卻被原諒了還被賜福。

保羅、彼得等使徒不斷地宣講恩典的福音,告訴我們不是因行為()稱義而是因信稱義,但他們也教導我們在生活上許多是該及不該」,這是不是又是一種律法呢?若沒有做到會如何?

 

想像一下,我本來是個王子,但因故被人放逐在民間成為孤兒,後來成為流浪漢,為了生存,開始乞討,慢慢地學會偷、搶、拐、騙,而且越來越壞。有一天,被父親發現並帶回皇宮,恢復了王子的身分,父親告訴我,我不需要再為生活而乞討或偷、搶、拐、騙了,因為我的身分已經不同了,我根本不需要去做過去所做的事了。如果我還會去做,那表示我對自己是國王的兒子的身分不確定,我對父王不信任。

同樣地,新約聖經要我們行事為人與蒙召的恩相稱(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以弗所4:1 ),有些事不該再做如偷竊、姦淫、說謊……等,這不是一種律法,而只是告訴我們,我們的身分已經不同了,我們是王子,神會供應我們一切的需求、會賜福給我們。縱使我們一時無法改變習慣,我們的身分也不會被取消,我們永遠都是神的孩子,我們得過犯已經全都被赦免了,因為耶穌承擔了我一切過犯。在神的恩典之中,我們逐漸認識到我們的身分,我們的行為就會逐漸改變了,符合神兒子的身分應有的行為。

 

所以,新約中的一些該做不該做的命令,與舊約的律法不一樣,新約中的命令比較像是一種愛的說明、提醒,而且是在恩典的保障之下說的。就算沒做到也不會失去救恩。只要一直活在神的恩典中,確認自己的身分已經不同,我們一定有能力遵行這些命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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