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餐的意義

 

林前
11:27 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unworthy manner)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11:29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judgment)了。
 
許多人不敢領聖餐是因為害怕「得罪主的身體和主的血」及「吃喝定在自己身上的罪」
什麼是得罪主的身體和主的血?什麼是吃喝自己的罪?
保羅這樣這樣寫是因為當時哥林多教會有分黨結派的情形,他們在聚集吃主的晚餐時,有些富人帶來食物與酒來,但卻沒有等其他弟兄(可能是較貧窮的)來到,因為餓了或其他原因,各人就先吃飽了,甚至有人喝醉了。(參林前11:17~22)
保羅對這樣的行為不能贊同,認為是藐視神的教會,是非常不對的態度(unworthy manner),因此保羅再一次教導他們,主的晚餐的意義是什麼。保羅說:「我當日傳交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出賣的那一夜,他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擘開的;你們應當這樣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應當這樣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就是宣揚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林前11:23 ~26)
保羅告訴他們主的晚餐的主要意義在於,領受的人須要清楚知道餅與杯所代表的意義,餅代表著耶穌的身體,為我們被擘開(被鞭打:因他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被釘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死,使我們得救),杯(裡面的酒)代表耶穌的血,為我們流出使罪得赦免,透過聖餐紀念他為我們所做的,並宣告他的死直到他再來。
 
什麼是得罪主的身體和主的血? (林前11:27)
哥林多教會的人聚會時,吃主的晚餐的態度,顯然是沒有清楚地分辨主的晚餐的意義,他們分小團體隨意吃喝,甚至喝醉,使其他缺乏的弟兄羞愧。他們這樣的態度非常不適當。這種藐視主的晚餐的態度,是一種得罪主的身體和主的血的行為。我們如果不是以這種輕忽及藐視的態度領聖餐,自然也就沒有得罪主的身體與血的問題了。
 
什麼是吃喝自己的罪? 
不辨明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定在自己的身上的「罪」了(林前11:29)
「罪」的原文是krima,英文是judgment ,是指審判的意思,而不是指sin()
因此,本句可以翻譯為「吃喝自己的審判」(eateth and drinketh judgment unto himselfASV),這裡的審判從上下文來看就是指11:30的「軟弱、患病與死亡」。
因為那喫喝的,若不分辨那身體,就是給自己喫喝審判了。因此(For this cause),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睡的也不少。(林前11:29~30)
哥林多教會的人聚集吃主的晚餐時,因為沒有明白聖餐的真理並以正確分辨主的身體與血的意義,也就是他們沒有以信心與真知識領受聖餐,他們當然無法經歷到聖餐所帶來的祝福,以致於和世人一同受審(軟弱、生病與死亡)。但反過來說,如果他們懂得聖餐的意義並領受,可以分辨主的身體(包含餅與杯)所代表的意義,他們就可以活得強壯(相對於軟弱)、健康(相對於生病)及長壽(相對於死亡)
 
結論:聖餐是主耶穌為了祝福信徒所設立的聖禮,透過聖餐我們可以得著祝福,特別是強壯、健康與長壽。只要用合適的態度來領受,就不必害怕得罪主的身體與主的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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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適的規矩領受聖餐,可以使我們強壯、健康與長壽

使徒保羅針對哥林多教會的人聚會吃主的晚餐並不加以稱讚,反而要吩咐(命令、指示)他們怎麼做才是正確的。哥林多人聚會吃主的晚餐的時候並沒有按照規矩(manner),以至於在他們當中有好些軟弱與患病的,長眠(死亡)的也不少。

從反面解釋,如果他們按照規矩(manner) 吃主的晚餐(領聖餐),他們就不會軟弱、生病與死亡,也就是說會強壯、健康與長壽。

感謝主,他要我們領聖餐記念他,除了記念他的死之外,還要透過聖餐使我們的身體強壯、健康與長壽。

 

那什麼是聖餐的規矩呢?

  1. 要分辨(林前11:29)餅代表的是主的身體

    也就是說,聖餐的餅代表的是主的身體,主耶穌要被釘十字架之前,曾被鞭打,耶穌可以直接被釘十字架,但卻先受鞭打,而且打到血肉模糊,為的是要使我們得醫治。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得了醫治(過去被動式)。彼前2:24

     

    因此,當我們能夠分辨這餅代表著主的身體,主身體所受的鞭傷已經使我們得醫治了,每當我們吃這餅時,我們就是在宣告主的醫治已經成就了,神就會照著我們所相信的給我們成就。

     

  2. 宣告主的死

    吃這餅,喝這杯,是宣告主的死(林前11:26)

    耶穌為何死?是因為耶穌承擔了我們的罪。因此我們在領聖餐時要知道神已經因為耶穌的死赦免我們的罪了。我們是因信稱義的義人,是神所喜悅的,沒有人可以控告我們,定我們的罪。

     

哥林多人並未按照規矩領聖餐,可以從他們對聖餐的態度可以看出來,他們有人不等別人,自己就先吃飽了,還有人喝醉了,表示他們對聖餐這件事是輕浮的,甚至藐視神的教會。不看重這件事,當然根本沒有分辨餅是代表主的身體,也不知道領聖餐是宣告主的死。因為他們這樣的態度,他們等於是在定自己的罪。所以,保羅吩咐哥林多人領聖餐前要先省察自己,免得吃喝定在己身上的罪(或譯做審判)

 

什麼是省察? 要省察甚麼?
省察(原文dokimazo)試驗, 檢視, 驗證之意。
省察(檢視、驗證)是否按照第11:27的提到的規矩吃主的餅喝主的杯,而不是指一般理解悔改認罪,因為信徒的一生的罪早已在接受耶穌那一刻起都被洗淨了,神使我們在基督了成為公義、聖潔、救贖。
 
結論
當我們領聖餐時,我們要有的規矩是:
  1. 分辨-餅代表著主的身體,因他所受的鞭傷我們得了醫治
  2. 宣告-了解吃餅喝杯是宣告主的死,因他為我們死,我們的罪已得赦免。
當我們按著規矩領受聖餐時,我們就知道主已為我死,我是因信稱義的義人。也知道因他的鞭傷我已得醫治,因此而得著強壯、健康與長壽。感謝主留下了聖餐的規矩,使我們著祝福。
 

林前

11:17 我現在吩咐你們這話不是在稱讚你們,因為你們聚會是有損無益的。
11:18 首先,我聽說你們教會聚會的時候有分裂的事,我也有些相信這話。
11:19 在你們中間必然有分門結黨的事,好使那些經得起考驗的人顯明出來。
11:20 你們聚會的時候,不是在吃主的晚餐,
11:21 因為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有人飢餓,有人酒醉。
11:22 難道你們沒有家可以吃喝嗎?還是你們藐視上帝的教會,使那沒有的羞愧呢?我該對你們說甚麼呢?我要稱讚你們嗎?在這事上我絕不稱讚你們!
11:23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是從主所領受的。主耶穌被出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
11:24 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11.24]「捨」:有古卷是「擘開」。)的;你們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11:25 飯後,他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來記念我。」
11:26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宣告主的死,直到他來。
11:27 所以,任何不按規矩吃了主的餅,喝了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體和主的血了。
11:28 人應該省察自己,然後吃這餅,喝這杯。
11:29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他的吃喝就是定自己的罪了。
11:30 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長眠了的也不少。
11:31 我們若是先省察自己,就不至於受審判。
11:32 我們受審判的時候,就是被主管教,這樣就免得和世人一同被定罪。
11:33 所以,我的弟兄們,你們聚會吃晚餐的時候,要彼此等待。
11:34 若有人餓了,要在家裏先吃,免得你們聚會,反被定罪。其餘的事等我來的時候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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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祭戀慕你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4:7)

 Is there not, if thou dost well, acceptance? and if thou dost not well, at the opening a sin-offering(贖罪祭物) is crouching, and unto thee its desire, and thou rulest over it.' (YLT,楊氏聖經)

 

一、[]在希伯來原文[chatta'ah]的意思有:

1) , 贖罪祭

  1a)

   1b) 罪的狀態, 罪咎

   1c) 罪的懲罰

   1d) 贖罪祭

   1e) 洗淨禮儀上不潔淨之罪

 

[chatta'ah]在聖經文翻譯為贖罪祭的經文有許多,例如:

1、只是公牛的皮、肉、糞都要用火燒在營外。這牛是贖罪祭[chatta'ah](29:14)

2、亞倫一年一次要在壇的角上行贖罪之禮。他一年一次要用贖罪祭牲[chatta'ah]的血在壇上行贖罪之禮,作為世世代代的定例。這壇在耶和華面前為至聖 (30:10)

3、到了第二天,摩西對百姓說:「你們犯了大罪。我如今要上耶和華那裡去,或者可以為你們贖罪[chatta'ah](30:20)

4、要把贖罪祭[chatta'ah]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4:8)

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chatta'ah] (4:21)

…………….

二、戀慕[t@shuwqah]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想要, 渴望, 熱望  

[t@shuwqah]出現的經文有:
1、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t@shuwqah]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2、我屬我的良人,他也戀慕[t@shuwqah]我。

 

三、制伏[mashal]希伯來文的意思是:
管轄, 統治, 掌權

 

四、綜上所述,本句經文可以翻譯為: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贖罪祭()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渴慕)你, 你卻要管轄()它。」

    神對該隱說,當你行的不好(犯罪)時,贖罪祭物(如牛或羊等動物)已經在蹲伏在門口了,它戀慕(渴望)著你,你要管理它、使用它,把它當作你的贖罪祭。

    該隱是亞當與夏娃的孩子,亞當夏娃犯罪後,神以動物的皮給亞當夏娃穿以遮蓋他們的羞恥,表示贖罪必須獻上動物,贖罪必須有流血(代表生命)。亞當夏娃必定已經把這贖罪的道理告訴了該隱與亞伯,亞伯相信,因此獻上頭生的羊,該隱不信所以獻上的是土產,土產代表的是自己的努力。神不要人的努力,因為人的義如同破爛的衣服,根本達不到上帝的聖潔標準,神要的是贖罪祭,耶穌後來成為了完美的贖罪祭物。

    這是神在舊約聖經中對救恩的默示,贖罪祭預表的是耶穌,神讓耶穌成為了贖罪的祭物,而且非常渴望我們管理使用這祭物。

過去對本節的經文的理解都是,如果我行的不好,犯了罪,罪就會纏住我不放過我,而我要想辦法制伏他、勝過他。但事實是,我們靠著自己的努力是無法勝過罪的,其結果是慘敗、慘敗再慘敗,因為我們憑著自己是無法勝過罪的,羅馬書7:8「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唯有依靠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我們才能真正勝過罪。每當我們犯罪、行的不正時,我們當記得上帝已經為我們預備了贖罪祭物-耶穌基督,神渴望我們領受這贖罪祭物,使罪得著赦免。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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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羞辱

 

希伯來書13:11-13

因為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至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體卻在營外燒掉。

所以,耶穌也在城門外受苦,為要用自己的血使百姓成聖。

這樣,我們也當走出營外,到他那裏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直譯:忍受他的羞辱)

 

「忍受」一詞,希臘原文phero的意思有:
1) 攜帶 
2) 帶來 
3) 被移動, 被驅動, 讓自己被移動
4) 放在, 置於 (  20:27 )
5) 維繫 (  1:3 )
6) 導向 (  12:10 )
7) 發言, 說話
8) 證實 (  9:16 )
9) 耐心承受, 忍受
10) (植物,水果) 出產  

 

聖經中出現phero的經文共有60處,許多都翻譯為「拿來」、「帶著」,如:

1、把頭放在盤子上,拿來(phero)給那女孩子,她又帶給母親。(14:11)

2、他說:「拿過(phero)來給我。」(14:18)

3、那時有人把一個癱子帶到(phero)耶穌那裡,是由四個人抬來的。(2:3)

4、有人帶著(phero)一個又聾又啞的人到他那裡,求耶穌按手在他身上。(7:23)

5、他們就拿來了(phero)。耶穌問他們:「這是誰的像,誰的名號?」他們回答他:「凱撒的。」(12:16)

6、他們把耶穌帶到(phero)各各他地方。(15:22)

7、所以要準備好你們的心,警醒謹慎,專心盼望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所要帶(phero)給你們的恩典。(彼前1:13)

 

另外,忍受也可以譯為「耐心承受」。

 

所以,希伯來書13:13也可以這樣翻譯

這樣,我們也當走出營外,到他那裏去,拿來(或帶著或耐心承受)他的凌辱。

 

所以這句經文的意思,並不是說身為基督徒的命運是要和耶穌一樣忍受羞辱,因此會常常遭遇患難困苦或病痛或貧窮,似乎 神喜歡使用這些羞辱來磨練我們。但事實並非如此,神是愛  喜歡讓我們凡事興盛、成功、蒙福、健壯,因為耶穌已經為我們成為羞辱(咒詛)了,我們因為他為我們所受的羞辱,以致我們可以承受  神的祝福。

神使那無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3:13)

 

耶穌既然已經為我們承受了這一切羞辱,我們就不必再受羞辱了,而是要走出城外到他那裏去要拿取(或帶著或承受)他為我們所受的羞辱,不是你的羞辱而是他已經為我們承受的羞辱。從此以後,我們不必再羞辱,因為耶穌已經為我們承受了羞辱,  神因著耶穌所受的羞辱賜,就把恩典賜給我們,使我們凡事興盛、蒙福、富足、健壯、得勝有餘。哈利路亞,感謝  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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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得赦免

 

約翰一書2:12

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

 

赦免(aphiemi)希臘文的動詞型態是完成、被動、直說語氣,也就是說:
  1. 赦免這件事已經「完成」了,。
  2. 上帝主動赦免我們,而我們只能「被動」接受,所以是個恩典。
 
(sins)是複數名詞
表示我們所有的罪行都蒙赦免了,所有的罪行是指現在、過去及未來的罪都得赦免了。

 

因此身為信徒的我們,在接受主耶穌的那一刻起,我們一生的罪都被赦免了,此後當我們不小心或故意犯罪時,我們的罪已被赦免的事實並不會因此而改變,耶穌寶血的功效也不會被打折,我們仍然是因信稱義的基督徒。並不會因為我們沒有做認罪悔改的動作而不被赦罪,希伯來書10:18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在舊約時代以色列百姓犯罪後需要獻祭把罪遮蓋,但在新約時代,耶穌的寶血已經一次永遠且洗淨我們的罪了,所以不再需要為罪獻祭了。

 

以上的說法一定會衍生出幾個問題:

問題一、約翰一書1:9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 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裡不是提到我們需要悔改才會被赦免嗎?

如果信徒需要先悔改罪才得赦免,就會和約翰一書2:12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完成/被動式)的經文衝突了,該經文告訴我們,我們過去、現在及未來的罪都已經被赦免了,既然這樣,信徒就不會有要悔改才能蒙赦免的問題,因為罪已經因耶穌流出的寶血而被赦免了。

我不是說基督徒不需要悔改,而是說基督徒的悔改不是為了得赦免,而是為了祈求神的幫助。悔改也是基督徒犯罪後必然的反應,因為聖靈在我們裡面讓我們知道何為罪。那約翰一書1:9為何這樣寫呢?

首先,使徒約翰在第一章裡,寫信的對象並不是已經信主的信徒,而是當時相信諾斯底主義的一些人,該主義強調幻影論,認為耶穌並非真實的人,所以,約翰才會特別強調耶穌是他所親眼看見、親手摸過的,是真真實實存在的。再者,約翰在第一章裡從未使用弟兄、親愛的、聖徒之類的名詞稱呼對方,反而常用你們我們做為區分。第二章才開始稱呼對方小子們啊,寫信的對象才轉為信徒。因此這段經文並不是針對以信主的信徒說的。

 

問題二、如果信徒一生的罪都被赦免了,豈不是有人就會因此而勇敢去犯罪嗎?

    許多人因為擔心會有這樣的結果,而覺得需要律法來平衡,不斷地提醒信徒律法(如十誡)才能約束信徒的行為。但是不斷強調律法的結果,是使信徒從恩典中墜落了。律法的目的是使人知罪,引導人來投靠耶穌的恩典。神的恩慈是領我們悔改的,而不會使我們放縱的。活在律法之下的人就會活在咒詛之下(加拉太3: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魔鬼也會用律法不斷的晝夜控告信徒,讓信徒活在定罪感之中,然後變得軟弱癱瘓。唯有神赦罪的恩典才能給我們力量,使我們脫離罪惡的挾制。

羅馬書6: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羅馬書5:7…….何況那些受洪恩(豐盛的恩典)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你想要勝過罪嗎?你想要在生命中做王嗎?領受恩典(耶穌)是唯一的路。

小結:

羅馬書8: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羅馬書8:33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弟兄姊妹,我們的罪在接受耶穌為我們的救主那一刻都被洗淨了,不要讓人和魔鬼利用律法來控告你,把你定罪,尤其是當你軟弱犯罪時,要記得你仍是義人,一切的罪已蒙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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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得益處是天命

 

羅馬書8: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和和本)

我們知道,為了愛 神的人,就是按他旨意蒙召的人的益處,萬事都一同效力。(新譯本)

And we know that all things work together for good to them that love God, to them who are the called according to his purpose.(KJV)


中國人喜歡以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來自我調適,自我安慰。

我自己過去也以此觀念來理解上述經文的意思,但仔細研究上述經文後,發現其意義並非如此。

 

首先,上述經文提到「萬事(all things)」是指每一件事,包括好事、壞事、不好不壞的事、近的事、遠的事、大事、小事…..等所有的事情,不是只有壞事。

 

其次,這些事都「互相效力(work together[A1]  一起作用)」,目的是要讓愛神的人得益處。

 

第三,那些人是愛  神的人呢?就是按著他的旨意被召(be called)的人。也就是我們這些被召來相信耶穌基督的人。

 

神的心意就是要我們得著益處,他的方法是讓每一件所發生的事都一同作用,產生的結果是要讓我們得著益處。因此,當我們看到一些事情發生時,也許我們不明白原因,但有一件事可以確定的是,這件事最終會使我們得著益處。例如,金融風暴、經濟不景氣、天災,身為信徒的我們不必擔憂,因為神要讓這些事一起作用,使我們得著益處。

得著從神來的益處既然是我們的「命定」,因此我們可以憑著信心滿心期待好事發生在我們身上,並且凡事謝恩、常常喜樂。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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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來,走吧,你的信使你痊愈了

 

路加福音

17:11耶穌往耶路撒冷去,經過撒瑪利亞和加利利的邊境。 
17:12 
他走進一個村莊,有十個痲風病人迎面而來,遠遠地站著, 
17:13 
大聲說:「主耶穌啊,可憐我們吧!」 
17:14 
他看見了,就對他們說:「你們[]給祭司檢查吧。」他們[]的時候就潔淨了。 
17:15 
內中有一個人見自己已經好了,就回來大聲頌讚 神, 
17:16 
在耶穌腳前把臉伏在地上感謝他。他是一個撒瑪利亞人。 
17:17 
耶穌說:「潔淨了的不是有十個人嗎?那九個在哪裡? 
17:18 
除了這外族人,再沒有一個回來頌讚 神嗎?」 
17:19 
耶穌就對他說:「起來,走吧,你的信使你痊愈了(Your faith has healed you)。」 

 

耶穌叫他們去給祭司查看,當他們順從耶穌的話去的時候,就發現自己的痲瘋病已經好了。到底是因為他們[順服的行動]使他們得醫治,還是他們的[信心]使他們得醫治呢?

 

很顯然地,在19節耶穌說是因為[信心]的緣故,順從的行動是相信的結果。當你相信  神是慈愛的天父,無條件接納你,你就會來親近他。當你相信  神是嚴厲的審判官,你就會遠離他,當你相信神是慈愛的天父又同時是嚴厲的審官時,你就會精神分裂,無所適從。

 

人常說[順服帶來祝福],我認為是[相信帶來祝福],因為順服之前必先有是相信,順服是相信的結果,相信  神的是一位充滿恩典、樂意賜福、願意醫治的  神,你自然會領受他的祝福並產生順服的行動。

 

為何只有外族人-撒瑪利亞人發現自己好了,立刻回來把臉伏在地上大聲頌讚  神呢?從他的行為表現-臉伏在地上又大聲頌讚  神,可以看出他對得著醫治是何等地感恩啊!當人對恩典的感受越深,他的反應會越大。其餘九位猶太人沒有回來的原因,可能是對此恩典的感受不夠深,同時也可能急著去找祭司查看吧!

 

恩典就是不配得到、不應得到、無法賺取,但卻得到了,若我們還有一點點覺得是因為我們的順服、犧牲、奉獻、服事而得著恩典,那就不是恩典了。哪九位猶太人也許認為祖上積德或過去他們的奉獻而如今得著回報吧!因此感恩的心也就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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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掛慮就對了

 

耶17:7-8 

倚靠耶和華、以耶和華為可靠的,那人有福了! 他必像樹栽於水旁,在河邊扎根,炎熱來到,並不懼怕,葉子仍必青翠,在乾旱之年毫無掛慮,而且結果不止。

 

彼前 5:7 

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他顧念你們。

 

腓 4:6 

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

 

面對公司獲利嚴重下滑,淨利只有同期的一半,有些衰退的部門已經大幅裁員,還年輕的員工主動離職,有些年資較多的員工被資遣或被迫提前退休。減人的壓力也延展到自台北的幕僚單位,包括我所屬的單位在內被點名要減少人員,我常常會接到營業最高主管的來電關心,我們後勤單位何時減人?他所主管的單位已經減少了30%的人員。這些壓力會讓我焦慮、心煩,不知該如何處理,有時想到未來如果公司無法繼續經營,中年失業該如何是好?再加上農曆年前房東不願意把辦公室繼續出租給我們,面對要搬家之事,也感到焦慮。

 

每天面對這些令人心煩的事,焦慮就會來抓住我、恐嚇我,讓我失去平安喜樂。

 

感謝主,他的話語是我患難中隨時的幫助,神的話說: 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他顧念你們(彼前 5:7)

 

世人在安慰別人時總會說:不要擔憂,船到橋頭自然直;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但他們沒有把握結果會是什麼,是好是壞,他們也不必負責,也無法負責。

 

然而,神的安慰與勸告是不一樣的,他是要為他的話語負責任的,他既然說不要擔憂、當一無掛慮,他就會為這話負責。神我們定的結局就是-我們必像樹栽於水旁,在河邊扎根,炎熱來到,並不懼怕,葉子仍必青翠,在乾旱之年毫無掛慮,而且結果不止。所以,我們也沒有擔憂的理由。

 

當我們憂慮時,這些祝福會被攔阻,因為憂慮使我們失去信靠主的心。所以,當一無掛慮,因為天父顧念我們。

 

每天默想、宣告神的應許,成為我每日力量的來源,使我可以保有平靜安穩。神的祝福也一直臨到。例如:

 

本次年終獎金,大部分的獎金人都比去年少了約30%,我則只少了15%

 

在農曆春節的前一天快下班前,接到大樓的管委會說:屋主願意再把房屋租給我們,租金微調即可,這真是個好消息,頓時讓我少了一件麻煩事。

 

接著春節過後,在台北辦公室舉辦的春酒摸彩中,我竟然抽中了頭獎(機率是4.5%),我想這是神對我的鼓勵吧!

 

當然,我還是不時接到營業最高主管關心與施壓,但我決定一無掛慮,把憂慮交給神,結果我不會再那麼心煩了。

 

反正,一無掛慮就對了,神要對他的話語負責的,他會使我們在逆境中結出更得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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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會為了彰顯他的工作,而使人生來就是瞎眼的嗎?

約翰福音

9:1 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

9:2 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9:3 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Jesus answered, Neither did this man sin, nor his parents: but that the works of God should be made manifest in him.

 

如果為了要在將來某個日子彰顯  神的工作,而使某人生來就在不幸和痛苦之中,如果那個人是你或是你的親友,你會做何感受?你會不會覺得自己很倒楣,為何是我?或是覺得上帝很無情、自私? 因此,如果自己在某一天被  神醫治了,你會不會覺得那也只是剛好而已,因為我的不幸本來就是  神造成的。

 

但是,我認識的  神並不是這樣的神,而是充滿了憐憫、慈愛的 神,他連他最寶貝的獨生愛子都願意為我捨了,他怎麼會為了只是想彰顯他的榮耀而使我成為犧牲品呢?

 

但上述經文不是記載了一位生來瞎眼的人,他的先天缺陷是為了彰顯神的作為嗎?

如果不仔細看這段經文,很容易讓人誤解  神是這樣的  神。但經過仔細閱讀之後會發現,經文本身並沒有這樣的意思。說明如下:

 

1、從ASV美國新標準版看

Jesus answered, Neither did this man sin, nor his parents:but that the works of God should be made manifest in him.

上述經文可以翻譯為

耶穌回答,「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但是]這事  神的工作要在他身上被彰顯出來。

 

2、從原文alla看

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alla]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

Alla的意思是[但是、然而、雖然],因此可以翻譯為

    [但是](alla)這事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

或  [然而] (alla)這事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

或  [縱然] (alla)如此,這事在他身上要顯出 神的作為來。

 

3、小結

中文的經文並未將[ALLA]翻譯出來,因此容易使人誤解為生來瞎眼的人是因為  神的作為,為的是要在將來某一天彰顯  神的工作。但是從英文及原文的字義來看並沒有這樣的意思。反而讓人看到  神的愛與憐憫,他瞭解到這位生來就是瞎眼的人的痛苦,透過耶穌將極大的恩典讓他重見光明,從此不在黑暗中生活。這位瞎子做了什麼?沒有,他甚至不太認識耶穌是主,但主的恩典主動地臨到他,他的生命從此就大大不同了。

 

當我們有些先天的苦難,如身體疾病、原生家庭….的不幸,這些絕對不是從  神來的,這些都是從魔鬼來的,因為魔鬼來就是要殺害、偷盜與毀壞。但耶穌來了卻要使人得生命、而且得的更豐盛。因此,我們不要怪錯對象了,只要祈求  神的恩典,  神的恩典必要使我們脫離一切不幸與黑暗,並獲得豐盛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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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是甚麼意思?

 

5:17「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除,而是要完成。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算天地過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全部都要成就。

5:19 因此,無論誰廢除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導人,他在天國中必稱為最小的;但若有人遵行這些誡命,並且教導人遵行,他在天國中必稱為大。  

 

耶穌為何要人遵守律法?上段經文的意思為何?

耶穌說:

一、    「…我來不是要廢除,而是要完成(fulfill) 」。

這裏的[完成]顯然不是指要我們來完成,因為人根本達不到律法的要求,律法是外添的(偷溜進來的),為的是要讓過犯顯多(羅5:20),人無法守住律法。這裡的[完成]是指耶穌自己要為我們完成律法的要求。羅馬書8:3 提到「 律法是因肉體而軟弱無力,所作不到的, 神作到了:他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樣式,為了除掉罪,就在肉體中把罪判決了。 」,神知道人的軟弱守不住律法,所以  神讓耶穌來為我們成就了律法的要求。

 

二、    「……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全部都要成就」

 原文直譯:律法的最小的一個字母或一畫也不消逝,直到所有的都成全了(till all things be accomplished)

       從原文的翻譯,我們可以理解為律法在被成就之前,不能被廢去。但是,律法一旦被成就了,就會被廢去了。更正確地講是,猶太人想要靠「律法稱義」的時代被過去了,「因信稱義」的時代來臨了。

 

三、    「因此,無論誰廢除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導人,他在天國中必稱為最小的;……。」 

這段經文的意思可以解釋為:在耶穌尚未成就律法的要求之前的這段期間,誰教導人廢去律法的一點一劃,在天國了要稱為最小的,反之則最大。

為何有人教導律法被廢棄了,卻還可以在天國裡,只是會被稱為最小的?從這點可以看到人可不可以在天國裡與律法無關,而是與因信稱義有關。

小結

      耶穌所說的律法一點一畫都不會廢棄及不希望人去教導別人律法廢去了並要人去遵守律法,主要原因是他當時尚未完成律法的要求,救贖工作尚未完成。如今,耶穌早已完成了救贖之功,信徒從此活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了。(羅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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